三亂 承諾書

根據《南樂縣教育局關於嚴禁暑假期間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的緊急通知》(樂教“2015”73號)有關要求,爲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或其它課餘時間(含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行爲:

三亂 承諾書

1、組織學生在學校、家庭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放學後(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輔導學生爲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爲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6、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參與組織管理、或利用職務之便爲其組織介紹學生。

7、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假期作業、練習冊、試卷等資料。

學校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制止“三亂”,淨化育人環境,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補課、亂辦班、亂收費”問題,烏龍壩鎮中心國小全體教師特作以下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班。

3、不辦課後班或爲社會託管和個人介紹學生。

4、不擅自外出兼課,

5、不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承諾人簽字:

2015-3-23

治理三亂 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黨委2011年7月8日會議精神,爲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我校良好的社會形象,針對以往家長反映的部分學科,部分教師亂補課、亂辦班、亂推銷教輔資料的違規行爲,我校按照教育局的統一部署和安排下,在暑假積極開展“三亂”專項整治活動。 結合活動通知要求和我鎮實際,現對教師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1、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學生有償補課。

2、學校不得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償辦班提供場所、設施。

3、全體教師不得組織和參與校內外租用場所爲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或爲他人補課(包括社會培訓機構)介紹生源。

4、不得在外租用(或在家)辦午託班,晚輔導班。

5、不得到社會培訓機構兼職或從事有償補課。

6、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

7、不暗示或強迫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或學習用品。 如有違反者,學校將按照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沒收個人所得,安排到偏遠學校支教一年以上,停發學校一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參加各種評聘,年終考覈定爲不合格,並報請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承諾人: 馬延海 2011.7.9

楊柳國小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制止“三亂”,淨化育人環境,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縣教育系統治理中國小教師亂辦班亂收費亂髮教輔資料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承諾書。

楊柳國小全體教師特作以下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在校內、校外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給學生有償補課,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家教補習班。

3、不爲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面向中國小生的.文化補習班提供場所和生源,不接受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邀請爲其舉辦面向中國小生的文化補習班授課。

4、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收費標準,不準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5、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化要求,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或推銷用具、用品等。

6、不強迫、誘導或暗示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7、不推銷課外輔導材料和報刊雜誌或自行編印學習材料組織學生購買。

8、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校長(簽字):

承諾人:(簽字):

龍會鎮楊柳國小校

2015年2月26日

區水務局行政執法“三亂”專項整治承諾書

爲貫徹落實區委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十個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問題,樹立良好水政管理服務形象,爲永川大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區水務局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徵收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標準徵收水資源費、砂石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污水處理費,絕不違規徵收、違規處罰。

二、嚴格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水資源費、砂石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污水處理費一律按規定上繳財政,絕不截留挪用。

三、嚴格隊伍教育。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不良作風,不準利用職權刁難、敲詐、勒索管理對象。

四、嚴查違法行爲。不準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宴請、變相饋贈和受賄,嚴肅查處水事執法中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爲。

五、嚴肅執法形象。對執法形象不端正、執法態度惡劣、執法程序不規範的人和事進行嚴肅處理,堅決糾正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努力打造爲民務實清廉高效的水行政管理部門。

若我局工作人員存在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爲,歡迎廣大羣衆投訴,投訴電話:49864171、49889396。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