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規範我校辦學行爲,提高教師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育局治理教育“三亂”文件精神和省、市教育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我鄭重承諾遠離“三亂”。

治理三亂承諾書

1、不私自爲學生訂發、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

2.不參加或組織學生私自進行有償補課。

3.不私自組織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競賽活動。

4.不私自受聘到民辦教育機構兼任領導職務及從事教育教學活動。

5.不向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賄賂、收受家長禮物。

6、不進行教育亂收費。

7、不亂辦班。

如若違背以上條件或做出有損於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爲,本人願意接受學校、中心校及區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的處罰。

承諾人:

年月

治理三亂教師承諾書

爲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問題,現特向家長和社會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班。

3、不爲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各類培訓班提供場地、組織生源,不參與有組織的校外補課。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檔案資料。

5、不自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承諾人簽字:

前進國小

2015.11.25.

學校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積極響應縣教育局召開的全縣教育系統“三亂”專項治理行動動員大會精神和《教育系統“三亂”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淨化育人環境,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補課、亂辦班、亂收費”問題,鎮中心國小全體教師特作以下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拒絕有償家教。

2、不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辦班

3、不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辦班。

4、不擅自外出兼課。

5、不私自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報刊,或暗示誘導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和禮金;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7、爲人師表,模範地遵守社會公德。

8、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佔用學生的活動課及休息時間。

我鄭重承諾:本人若存在“三亂”行爲,甘願接受組織上作出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簽字:

鎮中心國小

2015-4-23

禁止三亂承諾書

爲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和教師行爲,根據教體局相關文件及要求,嚴禁教師“亂收費、亂辦班、亂訂教輔資料”。人人爭做廉潔、嚴格自律、有崇高職業道德的教師。

學校加強了宣傳,禁止任何教師亂辦班,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有償家教等違規行爲;嚴禁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爲;禁止任何教師亂收費,禁止任何教師以任何藉口亂收學生任何費用,不得幹搭車收費、加碼收費等違規行爲;禁止任何教師亂訂教輔資料,學生用書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統一徵訂,學生用教輔資料必須在徵求家長意見後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購買。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亂給學生徵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本人結合依法辦校,規範治教,對禁止“亂辦班、亂收費、亂訂教輔資料”問題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做如下承諾:

1、不在任何時間舉辦補習班、培訓班、不參與有償家教等。

2、不參與從事任何形式或變相的亂收費行爲。凡出現亂收費行爲,一律由本人承擔相應法律和紀律責任。

3、用好學校在新華書店徵訂的學生用教科書和教輔資料,不亂給學生髮放或訂購聯繫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爲,自願承擔年度考覈不合格、減發績效和不享受學校評優評先等處分;一經查處,自願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承諾人(簽字):

北街國小

2012-12-14

路政管理大隊杜絕公路三亂承諾書

爲切實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強化法紀意識,樹立良好路政管理服務形象,結合大隊工作實際,現簽訂《廉潔公正執法、杜絕“三亂”承諾書》

一、責任範圍

大隊全體執法人員。

二、責任目標

1、按照上級和大隊的要求統一着制式服裝,着裝整齊、規範,樹立良好執法形象。

2、執法態度和藹,語言文明,糾正違法先敬禮後亮證,尊重當事人。

3、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不良作風。

4、不準“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截留、私分罰沒錢財或物品。

5、不準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宴請、變相饋贈和索賄受賄。

6、不準利用職權刁難、敲詐、勒索管理對象。

7、不準超越職權和法規隨意審批、收費和罰款。

8、不準以收取賠補償費的名義不開收費票據收取現金。

9、支持和配合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對存在的問題敢於管理,加強督促整改。

10、自覺接受羣衆和社會監督。

三、責任追究

1、執法形象不嚴肅、執法態度惡劣、執法程序不規範的將予以大隊通報批評,經批評不加改正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

2、因不廉潔自律違反上述其他規定的,經查證屬實,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上報處黨委和處紀委,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黨支部書記簽名:籤狀人:

籤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