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和教師行爲,根據教體局相關文件及要求,嚴禁教師“亂收費、亂辦班、亂訂教輔資料”。人人爭做廉潔、嚴格自律、有崇高職業道德的教師。

國小治理三亂承諾書

學校加強了宣傳,禁止任何教師亂辦班,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有償家教等違規行爲;嚴禁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爲;禁止任何教師亂收費,禁止任何教師以任何藉口亂收學生任何費用,不得幹搭車收費、加碼收費等違規行爲;禁止任何教師亂訂教輔資料,學生用書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統一徵訂,學生用教輔資料必須在徵求家長意見後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購買。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亂給學生徵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本人結合依法辦校,規範治教,對禁止“亂辦班、亂收費、亂訂教輔資料”問題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做如下承諾:

1、不在任何時間舉辦補習班、培訓班、不參與有償家教等。

2、不參與從事任何形式或變相的亂收費行爲。凡出現亂收費行爲,一律由本人承擔相應法律和紀律責任。

3、用好學校在新華書店徵訂的學生用教科書和教輔資料,不亂給學生髮放或訂購聯繫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爲,自願承擔年度考覈不合格、減發績效和不享受學校評優評先等處分;一經查處,自願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承諾人(簽字):

北街國小

2012-12-14

治理“教育三亂”承諾書

爲切實治理“教育三亂”,堅決扼制我校“亂辦班、亂收費、亂補課”及教師嚴重違反師德現象的發生,確保我校師德師風及教育環境的良性好轉,本人特做如下承諾: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治理“教育三亂”的規定。

二、嚴格貫徹執行吉林省教育廳“六條嚴禁”的規定。

三、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杜絕教師體罰、變相體罰、侮辱、歧視學生、向家長索要財物等嚴重違反師德行爲。

四、堅決杜絕學校亂收費、亂辦班、亂訂複習資料現象發生。

以上承諾,若出現問題,自願接受上級黨組織處理。

承諾人:

杉鬆崗鎮中心國小

2015年4月17日

治理三亂教師承諾書

爲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問題,現特向家長和社會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班。

3、不爲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各類培訓班提供場地、組織生源,不參與有組織的校外補課。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檔案資料。

5、不自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承諾人簽字:

前進國小

2015.11.25.

治理三亂承諾書

爲積極響應縣教育局組織的全縣教育系統“三亂”專項治理活動,淨化育人環境,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範教師的從教行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補課、亂辦班、亂收費”問題,長山中心國小全體教師特作以下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廉潔從教,拒絕有償家教。

2、不組織、不參與不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辦班

3、不擅自到校外補課班兼課。

4、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或暗示誘導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

5、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和禮金;不要求學生家長爲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6、爲人師表,模範地遵守社會公德。

7、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佔用學生的活動課及休息時間。

我鄭重承諾:本人若存在“三亂”行爲,甘願接受組織上作出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簽字:

長山中心國小

2015-3-12

許營國小整治亂收費承諾書

爲進一步推進我校行風建設,更新育人新理念,樹立行業新形象,使我校的明天更輝煌,我校自願向學校、向社會、向家長公開:

一、絕不違反有關政策,茂巧立名目、私自收費或搭車收費。

除按國家法令、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之外,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強制收取各種費用,如班費、資料費、電教費、桌凳維修費、活動費等。

二、嚴禁舉辦各種以收費爲目的的亂補課、亂辦班或向他人介紹學生收取費用的行爲。

三、嚴禁私自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等,或讓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以從中謀利。

四、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的名義,強制向學生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如以提高教學質量爲目的,購買學習用品及用具。

五、嚴禁違反學生自願的原則,強行統一組織學生購買保險、校服等。

六、嚴禁向學生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錢財和要求學生家長爲其謀取私利。

七、嚴禁不經學校批准而私自安排學生入班上課,或少交、漏交、瞞交學費據爲己有。

許營國小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