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苗木合作協議

一、總則

花卉苗木合作協議

1、湘潭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和源茂園藝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相互考察、友好協商,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陽花卉苗木農場進行苗木種植、經營的合作,特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的各方爲:

湘潭市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湘潭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 路 號,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斌泉,職務:董事長,籍貫:湖南湘潭。

源茂園藝有限公司(大陸總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廣東省佛山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順德區花卉大世界紅??路8號,法定代表人:陳冠華,職務:董事長,籍貫:臺灣。

3、甲、乙雙方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4、花卉苗木種植的合作,由甲方提供適宜苗木種植的土地使用權、部分苗木資金、生產管理人員工資以及苗木生產過程中的材料及配套設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術。雙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苗木種植場提供的合作條件,根據苗木銷售的數量和價格確定收益,並各自承擔風險。雙方合作後,由甲方進行統一管理,獨立覈算,但乙方可派專人進行苗木成活率、技術及銷售監督,合同期滿後,如果雙

方繼續簽約,其苗木按當時市場價並根據其收益比例分配後作爲續約投資升入下一期的投資。如果終止,則剩餘苗木根據其品種、數量,由甲方根據苗木栽植時確定的價格支付給乙方投資部分的資金,其苗木歸甲方所有。

5、甲、乙雙方合作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引進適宜本地栽植的沿海地區、臺灣地區的花卉苗木的品種,提高苗木的檔次,發展新的品種,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具有中南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甲方所在區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進乙方進行經營和銷售,並進行技術和產品交流,力爭雙贏。

6、甲、乙雙方合作年限 年,自簽訂本協議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經營合作的過程中,雙方合作順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7、如果因國家建設需徵收甲方的生產場地,可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如下方案:

(1)終止合同,按市價將場地苗木作價給甲方或乙方,苗木所持方付給對方徵收年限的苗木收益。

(2)合同繼續,甲方另選同等條件的生產場地,其移載費用、場地建設費用歸甲方負責,但其徵收補償歸甲方所有。

8、生產經營的規模爲:

(1)根據其甲方生產場地的氣候條件和乙方提供苗木的生長特性,在雙方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程人員的協商下,確定苗木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確定第一期苗木的投資金額。

(2)根據苗木生產場所的生產及銷售情況,確定後期的投資金額。

9、苗木銷售以中國中南市場爲主,甲、乙雙方確定銷售價格,由甲方負責,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和地市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二、投資金額

1、第一期投資 萬元。

其中:甲方投資 萬元

(1) 萬元(支付乙方苗木資金部分)

(2)甲方場地建設:a土地所有權費用 萬元;b生產用房及配套 萬元;c水電設施 萬元;d載植費用 萬元;

(3)其它 萬元

其中:乙方投資 萬元

(1)苗木 萬元

(2)運輸 萬元

(3)其它 萬元

2、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其生產場地的基本建設的投資,並在乙方苗木到場後 天內,按 比例,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在苗木投資內甲方的'投資金額。

3、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生產場地內苗木的投資部分,並完成運輸部分的投資。

三、合作雙方應負責的事項

1、甲方負責事項:

(1)依照湖南省湘潭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合法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

(2)負責購置生產設備、辦公用品、交通用具、通訊設備等。

(3)負責種植土地的平整、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負責生產場地及生產用房的設計與施工。

(5)負責招聘場內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其它人員。

2、乙方應負責的事項:

(1)按雙方確定的苗木品種、規格、數量,負責選購生產旺盛、無病蟲害的優質苗木。

(2)負責苗木起苗和運輸過程中的質量。

(3)負責苗木栽植過程中的技術指導。

(4)負責培訓甲方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苗木栽植的成活。

四、利潤分配

1、自簽訂日期生效起:

二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 比例分配。 三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 比例分配。

四年至六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 比例分配。 六年至八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 比例分配。 八年至十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 比例分配。

2、苗木的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時價確定,按每季度進行調整。

3、苗木銷售資金由甲方負責回款,其資金單獨立帳,其資金狀況定期通報乙方,資金到帳後,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比例及時返回乙方。

五、經營管理

1、設立湘潭市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花卉苗木種植分部,甲、乙雙方種植的花卉苗木單獨經營,獨立覈算。

2、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以甲方爲主,甲方指派項目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生產人員安排、生產資料購買及苗木銷售,乙方可派管理人員協助及監管。

3、在技術方面以乙方爲主,乙方應指派技術工程師長期對甲方的技術人員和工人進行培訓,並負責實施從栽植至生產管理維護方面的技術指導,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協助。

4、根據其生產種植分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分部的工作人員職責、規章制度,以確保分部的生產管理順利進行。

六、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和解除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簽署書面協議蓋章生效。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雙方所履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造成雙方合作無法進行經營,視其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終止合同。

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4、合作期間由於自然災害或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產生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序,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屬文件,自雙方協商同意,簽字認可後生效。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章程、投資協議、苗木銷售協議、技術轉讓協議等相關文件,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花卉苗木合作協議 [篇2]

甲方:臺灣玉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寧晨花卉苗木專業合作社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成稱爲“雙方”。

一、甲方簡介:

1、甲方地址:臺灣省臺中市

2、甲方建於1996年,是集科研、生產、銷售於一體的蘭業公司,公司實力雄厚,目前是最傑出的專業蘭花公司之

一。公司於美國夏威夷、臺灣台中、廣東省東莞設有生產基地,公司佔地面積420畝,自動溫室20000平方米,組培無菌機臺50餘臺,可年產瓶苗400萬株,年產成苗60萬株。本公司產品外銷歐洲、美國、日本、韓國等地,內銷國內各個蘭花基地。自公司成立以來,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評得獎項幾十項。

3、主要生產項目:蝴蝶蘭

二、乙方簡介:南京寧晨花卉苗木專業合作社位於六合馬鞍街道黃趙社區村佔地130畝,一期計劃投資2250萬元,

建智能化溫室8000平方米,年產蝴蝶蘭20萬株成花,20萬株苗花。

三、雙方採取如下合作形式:

1、甲方爲乙方供應蝴蝶蘭苗,雙方形成長年購銷模式,甲方如有生產新品種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優先試種。

2、甲方爲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

3、甲方爲乙方免費培訓專業種植蝴蝶蘭技術人才。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