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建設指導意見和建議

基層工會是工會組織構成的根本基礎,工會各項工作都要通過基層工會來落實,基層工會意見和建議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基層工會意見和建議資料,歡迎閱讀。

基層工會建設指導意見和建議

  基層工會意見和建議

爲深入推進市總機關作風建設,進一步改進工會工作,9月以來,市總領導分頭帶領機關幹部,以上門走訪、分片座談等形式,分赴全市鄉鎮(街道)和部分社區及重點企業,徵求基層對我市工會工作和市總機關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期間,還發出征求意見表689份。截止10月5日,有265人先後向市總工會反饋了評價意見,其中49人提出意見和建議66條。

從反饋的情況來看,被徵求意見對象認爲,近年來,市總工會堅持圍繞中心,紮實推進工會工作創新發展,在“四大建設”、“五大新突破”和自身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對市總工會機關作風建設6個方面的評價基本上都在較好以上,一些企業還專門對市總工會的服務表示感謝,同時也對下階段工作和市總機關作風提出了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近日,市總工會召開了黨組(擴大)專題會議,通報了徵求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情況,討論研究了整改意見,要求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切實改進,能立即落實的立即落實,一時不能落實的,要從長遠打算,待民主評議機關工作結束後,進一步整合意見和建議,一併研究整改措施,進一步改進作風,提升能力素質,發揮工會作用,爲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再立新功,再創輝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深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我市率先在全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在中部地區奮力率先崛起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90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工會是黨聯繫職工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現代化大城市和實施“1346”行動計劃,離不開全市廣大職工羣衆的積極參與,也離不開各級工會組織的大力支持。在新的形勢下,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的任務更加繁重,責任更加重大。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要從增強黨的階級基儲擴大黨的羣衆基礎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在研究、部署、考覈工作時充分體現對工會工作的重視,進一步加大對工會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堅持政府與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每年與市總工會召開聯繫會議。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合政〔2003〕58號)的要求,與同級工會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工會工作的通報,幫助工會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認真貫徹落實。

(三)進一步拓寬工會參政議政渠道。市、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在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問題和制定有關行政規章時,要通知同級工會負責人蔘加。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在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障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要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充分聽取工會意見後再作決定,保證各項決策能更好地反映職工的意願。成立有關領導機構時,應有同級工會負責人蔘加。特別是在中小企業改制和事業單位改制轉企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企業改制方案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集體企業的資產處置方案,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加強與工會組織的情況溝通和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溝通交流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市總工會的信息溝通,抓緊完善發展計劃、經貿、勞動保障、民政、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與市總工會的經常性溝通機制,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同級工會組織的信息溝通,逐步建立與工會組織的經常性溝通交流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信息的收集、綜合和交流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報工作,保證信息交流渠道暢通。

二、支持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履行各項社會職能

(五)支持工會做好協調勞動關係工作。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與工會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依法及時處理;要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涉及勞動關係的各項重大問題。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審理重大案件時,應當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討論。支持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職責,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

(六)支持工會做好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國有、集體企業和以公有資產爲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要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和廠(事)務公開制度。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其他公司制企業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工會開展監督檢查。支持工會組織在非公有制企業探索職工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徑,鼓勵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七)支持工會開展送溫暖活動。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大力支持工會開展兩節送溫暖活動和日常困難救助,廣泛開展領導幹部與困難職工結對幫扶活動,及時解決困難職工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支持工會開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對工會組織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和再就業基地給予扶持並提供優惠政策。加強市、縣、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建設,建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共同建立幫扶及時、運作規範的困難職工幫扶體系。要幫助工會發展職工互助保險、職工醫療補充保險等事業,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八)支持工會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積極推進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支持工會實施的職工素質工程,幫助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全市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各級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爲職工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各級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的需求,加大職工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力度。各級文化、體育部門要適應不同職工的文化需求,積極開展各類職工文體活動。各有關部門要配合工會抓好創建文明行業活動,加強職工職業道德建設。

(九)支持工會開展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級政府要及時研究同級勞動競賽委員會制定的競賽方案並批轉實施,各有關部門對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合理化建議等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要給予大力支持,配合市勞動競賽委員會開展“十大首席員工、十大標杆班組、十大創新能手、十大合理化建議”評選活動。根據《合肥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04號令)的規定,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工會做好勞動模範評癬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積極宣傳勞模先進事蹟,關心勞模的工作和生活,積極落實勞模的各項待遇。

三、支持工會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十)協助工會依法做好工會組建工作。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和機關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並按有關規定配備工會幹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與工會密切配合,積極協助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工商部門在企業註冊登記時,要督促其儘快建立工會組織。做到凡是依法登記並開業投產的企業,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各級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建管、商務等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進城務工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對阻撓和限制職工依法組織、參加工會及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違法行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同級政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編辦、人事部門要重視工會機構設置,幫助落實好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職級待遇。

(十一)支持工會加強改制企業工會工作。中小企業改制和事業單位改制轉企過程中,要抓好工會組織的重建和鞏固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已撤銷、合併的要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四、爲工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二)依法協助工會收繳經費。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都要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撥交工會經費。凡由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年初要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季度統一劃撥給同級工會。各級財政、工商、稅務部門要積極協助工會做好經費收繳工作。工會經費和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三)重視和支持工會所屬的服務於職工的企事業單位。要把職工大學、工人文化宮納入市、縣兩級政府文化、教育事業發展中統籌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支持其發展。

(十四)爲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物質條件。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爲工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爲工會解決開展職工文化、教育、體育活動的場地。市、縣、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爲同級工會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各級財政要將工會開展的送溫暖活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勞動模範管理工作和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資金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十五)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參照本意見執行。市政府將定期檢查各級政府支持工會工作的情況。

  淺析基層工會工作存在的困惑與建議

鄉鎮工會是我國工會領導體制中最基層的工會,在工會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對基層,服務職工羣衆,屬於承上啓下的關鍵環節,是工會工作創新發展的基礎和保證。鄉鎮工會工作做爲黨的重要工作的組成部分,工會工作作爲黨聯繫羣衆工作的重要延伸途徑,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私營企業的繁榮興起,使工會工作的側重點由機關事業單位轉向企業單位,這個轉變給新時期工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工會工作的自身建設未能與時俱進,與飛速發展的經濟形勢不相適應,與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需求不相適應,出現了很多困惑,怎樣才能發揮工會工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體現工會的職能,通過走訪有以下體會和建議:

一、我鎮工會工作的現狀。

我鎮位於夷陵區西部,長江北岸,地處三峽工程壩頭庫首第一鎮,東連樂天溪鎮,西抵秭歸縣茅坪鎮,南臨長江,北抵鄧村鄉。是國家衛生鎮、湖北省名茶之鄉、湖北民間舞蹈之鄉,鎮域面積152.3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12個村1個社區,現有工會組織72個,會員人數達4848人,其中:已成立工會的私營企業法人單位52家,會員人數1132人;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組織7個,會員人數86人;村(居)委會工會組織13個,會員人數3630人。現有規模經上工業企業6個,其中3個企業職工人數只有3人。

二、現實存在的問題和困惑

隨着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按照工會的'要求,工會組織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在開展工會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淡化,工作無氛圍,有的單位認爲工會組織可建可不建,要求建工會組織就建,也只是帶領職工玩一玩,搞一些文化體育活動,做做思想工作,多一點,少一點都無關緊要,不出問題不做工作,出了問題才做工作,工作擺不上位置,習慣上級佈置工作,按步就班的執行,滿足於敷衍應付,得過且過,缺乏創新與活力,由於認識淡化,工會工作沒有氛圍;

二是空殼組織多,由於企業規模小,職工人數少,出現有組織,無牌子,無章子,無辦公室的格局。只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因辦業務需要要公章外,其餘基本上是無公章的組織,開成了空殼工會組織;

三是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無專職,力量弱化,主要表現爲:兼職過多,人員變動頻繁,業務知識欠缺,職能不夠明確,無精力,無能力順利開展工作,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工會主席都是與企業老闆有一定的親戚關係,或是老闆指認的工會主席。問題比較突出的是對工會幹部思想教育、業務培訓重視不夠,有的對上級工會組織的工會幹部活動及相關業務培訓支持不夠,使一部分同志只是掛職稱,難以勝任目前的工會工作需要,導致工會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四是工作職責不明確,沒有充公發揮作用,有的工會主席工作目標不明確,基本上只應付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工作上無創新,工作組織無活力和凝聚力,對於職工與企業之間產生的矛盾沒有解決的方法,企業老闆說了算,職工找不到爲溝通思想的組織,造成不和諧,工會組織成了名存實亡。

三、今後的工作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工會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強力推進工會組織建設是夯實基層工會工作的基礎,服務廣大職工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按照黨委重視,政府支持,工會運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思路,採取積極措施,充分認識工會在團結帶領廣大職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衆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加強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地擺正位置,將工會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使之真正成爲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的羣衆性組織。

二是建立規範化的工會組織。鄉鎮工會在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中建立起規範化的工會樣板,以點帶面,亮出工會的牌子,明確工會主席擔當的工作任務,引導企業單位選舉、安排職工信各過的人提任單位上的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讓職工知曉工會組織和工會主席的職責、作爲,讓工會組織成爲職工的真實代表者。

三是改變空殼工會的現狀。建立工會機制,把工會建成有章子、有牌了、有制度的實體工會,引導企業單位召開會員大會,工會主席直接選舉,解決工會立場問題,完善權力機關,解決監督問題,工會維護職工的利益,職工纔會跟着工會走,工會跟着黨走,職工就會跟黨走,真正實現工會成爲黨聯繫羣衆的紐帶。

四是工會主席要亮身份,顯作爲。工會主席首先關心職工,架起企業老闆聯繫職工的橋樑,充分發揮職工的聰明才智,激勵他們熱情,帶領職工爲企業的發展做貢獻。在此,請企業老闆從工會工作得到收益,認可工會工作帶來好處,單位講工會組織的好處,請職工講工會組織爲他排憂解難的事例,請工會主席介紹工作經驗,讓企業單位和廣大的職工認可我們的工會組織、工會組織的作用,使工會組織充滿生機和活力。

五是當好知心的孃家人。工會主席要從堅持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的原則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以民主、平等的工作態度對待工作對象,尊重職工的人格,尊重他們的合理要求,尊重憲法的法律賦予職工的各項民主的權利,虛心聽取職工的意見,應懷着深厚感情,以信任,體諒的態度,理解職工的心情和處境,從對職工抱有深切的關注、愛護和竭誠幫助的態度,關心職工的理想、感情、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情況和要求,在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工會組織協調勞動關係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使職工的苦惱有對象傾訴,遇到困難時有支持,工會組織就是他們的避風港灣,知心朋友。

六是提高自身素質。基層工會主席是一個平淡的崗位,做着平凡的工作,但要做好現實的工會工作,工作需要具備複合性的知識水平、會說、會做、會跑、會說:工會主席是企業老闆和廣大職工聯繫的橋樑,在工作中,既要保留老闆的意圖,使企業創造最大的效率,又要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維護職工的權利使職工得到最大的工資收益;要會說:會調解,達到雙方滿意,創造和諧生產環境;要會做:在有的工作中要親力親爲,企業、職工需要你的時候,你隨時都出現在他們的身邊,爲企業分擔一分憂愁,爲職工送去一份小小心意,一句平淡的問候,他們都會感到非常的溫暖和感激;要會跑:在處理解決困難和問題時,因工會組織本身沒有實質性職權和執行權,只有協調、協商,就要跑資金,跑職能部門給予幫助,協助解決。

本人認爲只要做到以上各項,工會工作將會得到社會肯定,企業和職工的讚揚,工會主席將是一個合格的工會工作者。

  基層工會建設指導意見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切實發揮其推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我省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職工在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經濟單位數量迅猛增加。這部分單位由於職工人數少且流動性大,管理不規範,勞資矛盾易發多發,單個單位建立工會組織難度大。同時,由於縣級工會人員少、任務重,面對越來越多的非公經濟單位工會難以實施有效的指導和服務。

多年來工會工作的實踐表明,在縣以下建立多種形式的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工會工作者,有利於優化工會組織形式,擴大工會組織的覆蓋面;有利於合理配置工會人力、物力資源,加強對非公經濟單位工會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提高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有利於更廣泛地把廣大職工組織起來,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縣級以下建立多種形式的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是深入開展“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集中行動和“非公有制企業建會集中行動”的重要舉措,是工會工作先進縣區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依法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的必然選擇。各級工會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實現工會組織體制創新、工作創新的要求,把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精心籌劃安排,採取切實措施,推動工作落實。

二、組建基層工會聯合會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組建原則

1、地域相鄰、行業相近原則。堅持由縣市區總工會負責,在縣以下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的要求,由兩個以上基層工會委員會(含聯合基層工會)組建基層工會聯合會,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消除工會組建空白點,實現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的目標。

2、聯合制、代表制原則。基層工會聯合會委員由所屬基層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既要有利於充分體現基層工會的代表性,也要有利於開展工作,發揮作用。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縣市區總工會要按照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的要求,從本地小型非公經濟單位及基層工會組織的分佈、數量、會員人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配備等實際狀況出發,科學合理確定聯合會覆蓋的範圍。

(二)基本要求

1、基層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組成。基層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要由聯合會的專職工作人員和所屬基層工會負責人組成,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吸收工商、稅務、市場管理等相關方面的代表參加。委員數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所屬基層工會數量較多的,可以由所屬基層工會負責人民主推舉代表擔任聯合會委員。委員實行替補制,空缺時及時替補。

成立基層工會聯合會要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建立聯合會的同時,建立聯合會女職工委員會。

2、聯合會主席、副主席產生。聯合會可設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聯合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醞釀協商產生,也可由上級工會推薦提名。主席、副主席可以由聯合會全體委員選舉產生,也可以由聯合會所屬各基層工會聯合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3、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每個聯合會原則上至少要配備一名專職工作人員,會員人數較多的應適當增加配備人數。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應作爲工會主席、副主席人選。要積極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爭取社會公益性崗位、下派工會機關幹部代職、爭取人員編制等多種途徑,爲聯合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4、聯合會所屬基層單位工會組建。聯合會所屬基層單位要全部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聯合會所屬基層單位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基層單位聯合建立工會委員會。

5、聯合會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設。基層工會聯合會要按照工會民主化、羣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聯合會委員會工作職責、選舉產生、定期會議、工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培訓、會員管理、所屬基層單位工會組建等制度,加強聯合會自身建設。要根據聯合會職責,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資等專項集體協議、職工(代表)大會、勞動爭議調解、定期組織職工開展羣衆性活動等工作制度,組織所屬企業工會開展活動,切實代表和維護所屬企業職工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好工會組織的作用。

6、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企業數量和職工人數較少的鄉鎮、街道,可依法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建立健全工會聯合會。已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以社區、村、龍頭企業等單位爲依託建立健全工會聯合會。

三、基層工會聯合會工作職責

1、負責本區域、本行業內基層單位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

2、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承擔本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3、推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爲所屬企業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4、培訓所屬基層單位工會工作人員,支持他們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其合法權益;

5、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職工職業技能比賽、羣衆性文化體育等活動;

6、代行所屬基層工會難以履行的維權職責;

7、組織開展建設職工之家、“雙愛雙評”等活動,不斷提高基層工會工作水平。

四、切實加強對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的組織領導

1、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推動工作。縣市區總工會是加強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的主要責任者,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目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市州總工會要經常深入縣區、深入基層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檢查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工作指導服務。省總工會將把基層工會聯合會的組建情況作爲工會基層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考覈的主要內容,每年年底進行考覈通報。

2、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的領導和支持,並作爲黨工共建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與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檢查考評,藉助黨政有關部門的力量合力推進工作開展。

3、要創新工作思路,協調幫助基層工會聯合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始終把工作的重點放到基層,堅持工作重心下移,將工會的資源運用到基層,協調解決基層工會聯合會工作經費、工作人員等實際問題。通過獎勵、經費補助、爭取財政和企業支持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爲基層工會聯合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結合全國總工會《關於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分級負擔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工會組織員管理辦法(試行)》、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從本地工會聯合會發展的需要出發,立足當前,着眼長遠,通過公開招聘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努力在職工500名以上的工會聯合會中配備一名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爲基層工會聯合會發揮作用提供人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