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殯葬管理工作承諾書

爲全面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確保殯葬改革工作順利推行,充分發揮本單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推行殯葬改革工作中的積極帶頭作用,本人鄭重承諾:

縣殯葬管理工作承諾書

一、全面宣傳貫徹殯葬改革法規、政策和相關制度,確保幹部職工及其親屬對殯葬改革的宣傳率達100%,幹部職工及親屬對殯葬改革的知曉率達100%。

二、嚴格按照縣人民政府與單位簽訂的殯葬改革管理目標責任書落實殯改目標任務。

三、積極報告、制止和協助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查處管轄區域內違規殯葬行爲,確保單位轄區內殯葬行爲文明、合法。

四、加強殯葬管理,不參與違規治喪和土葬活動;不非法運輸遺體;不出具虛假證明;不非法買賣、轉讓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喪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違反規定亂埋亂葬亂建墳墓(含活人墓);在家治喪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出現佔用公共場所搭蓬設宴,擺放花圈、安放遺體、遊喪放炮、拋撒冥錢等影響交通、助長迷信、影響安全等違規違章行爲。 以上承諾,敬請監督。

單位職務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15年8月29日

殯葬改革承諾書(個人) (1)

爲充分發揮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推行殯葬改革工作中的積極帶頭作用,本人向新房鄉人民政府鄭重承諾:

一、積極宣傳殯葬改革的法規、政策和相關制度。

二、遵守殯葬改革相關規定,確保本人或直系親屬死亡後遺體火化、治喪及安葬符合殯葬改革規劃要求。

三、配合相關部門及時上報直系親屬死亡人員信息,保證直系親屬死亡後無遺體外運、棺殮土葬等情況出現。

四、積極報告、制止和協助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查處違規殯葬行爲。

五、本人或直系親屬死亡後不按要求火化的,將自覺履行“政府不予辦理遺屬補助及死亡安葬補助等一切業務”的相關規定。

六、不參與違規治喪和土葬活動;不參與非法運輸遺體;不參與非法買賣、轉讓或出租墓穴墓地;不參與非法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喪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違反規定亂埋亂葬亂建墳墓(含活人墓);在家治喪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本人執一份,一份新房鄉人民政府存檔。 以上承諾,敬請監督。

承諾人:

法定贍養人:

年 月 日

當前我縣移風易俗和殯葬改革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隨着我縣城鄉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羣衆的物資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的現象,我縣城鄉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的奢侈之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遺體土葬,裝棺二次葬等一些舊的喪葬習俗還相當普遍,不僅浪費了大量的物力財力,也給人們套上了難以掙脫的精神枷鎖,對此,人們疲於應付,苦不堪言,人情禮往成了超越工作的第一要務,而且愈演愈烈,部分人的表現更是讓人髮指和震驚,其具體表現是:

1、在婚喪事務中,不少人濫發請柬和喪帖,給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打招呼,一旦有婚喪事,派專人給縣直各部門、各鄉鎮及下屬單位下通知(這一點在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中表現的特別突出。)許多人礙於情面,被動的參加。

2、在婚喪事務中動用公車,少者十幾輛,多者上百輛,造成交通阻塞,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羣衆中影響惡劣。

3、在婚喪事務中,設置帳桌,懸掛禮單,藉機斂財,辦理婚喪事成了部分人發財致富的機會。在婚喪事務中,動用公-款以個人的名義送花圈、禮品、禮金。

4、在婚喪事務中,擺闊氣,大擺宴席,僱傭響器、架鼓,唱大戲,使用鐵炮、空氣炮等,在城區使用高音喇叭放喜樂哀樂,在辦公區域、主要街道、和學校附近鳴放二踢腳等高音鞭炮。嚴重影響了人民羣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干擾了人們正常的工作學習環境

5、遺體土葬屢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鄉鎮的領導把殯改工作放在無足輕重的位置,公然違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對“以罰代化”的現象視而不見,甚至默許管理區和村將對喪主收取的罰款用做“辦公經費”,並且給管理區和村下達上繳鄉鎮的罰款指標。

儘管我縣對殯改工作實行了目標考覈,由於地域和歷史等方面的原因,南部幾個鄉鎮也搞了起屍火化,但僅僅是停留在面上,沒有真正下大力氣去抓,效果並不明顯,“以罰代化”仍然存在,整個殯改工作仍無起色。

對“以罰代化”的現象已到了非正視不可的地步了,紀委監察等部門也要適時過問一下。

6、不少鄉鎮辦事處,棺材鋪隨處可見,個別鄉鎮棺材鋪就在鄉鎮辦事處政府的門口,而這些鄉鎮辦事處的領導和有關幹部卻熟視無睹。給“裝棺二次葬”提供了便利。

7、在婚喪事務中,舊的喪葬思想還沒有根除,“入土爲安”的思想依然存在,不少羣衆本來不願意大操大辦,但受相互攀比思想的影響,隨波逐流。

8、部分違規者(個別是領導幹部)對民政部門的查處不以爲然,甚至公然和執法人員對抗。一部分人不僅自己不遵守移風易俗的有關規定而且還爲大操大辦者開脫講情,更存在執法違法的現象。

9、不少單位、村的紅白理事會還沒有建立健全,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正常開展工作。紅白理事會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10、各級黨委政府對移風易俗禁止大操大辦的宣傳和制止力度不夠。缺少對羣衆在喜事新辦、喪事簡辦、文明節儉辦理婚喪事方面必要的引導,沒有起到旗幟的作用,沒有真正從爲民服務的角度去認識移風易俗工作,在某種程度上講是嚴重失職。表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縣裏搞集中活動,自己就搞一搞,之後就萬事大吉,不再過問,沒有形成一個有力的長效的機制。

11殯葬服務嚴重落後,鄉鎮殯葬服務站還沒有真正建設和規範,骨灰堂建設還沒有全面推開。

以上問題的存在,與當前進行的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氛圍格格不入,與當前的懲治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背道而弛,這不僅給廣大人民羣衆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嚴重影響了我縣兩個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已到了非治理不可而且必須馬上下大氣力治理的地步了。

鎮2015年殯葬管理目標責任書

爲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貴陽市殯葬管理辦法》、《清鎮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創殯葬改革新局面,經鎮人民政府研究,對鎮屬各村(居)殯葬改革工作實行目標任務考覈,各村(居)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努力完成目標任務,其考覈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

1、各村(居)支兩委高度重視,將殯葬管理工作納入綜合目標考覈,做到有計劃、有總結、有專人負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網絡,完成各項殯改目標任務(5分)

2、火化率指標達100%(10分)。

嚴禁骨灰裝大棺埋葬, 骨灰裝大棺埋葬視爲土葬,不計火化率。凡發現和接到舉報遺體土葬或骨灰裝棺土葬的,要嚴肅查處。對各村自行查處並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鎮責令查處並整改到位的扣5分,發現未上報未查處遺體土葬的取消當年的考覈資格。

3、骨灰入墓率達100%(按程序報批,經市殯葬管理所批准,並派專人監督按指定地點拋灑、深埋、樹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強村級公益性公墓的規範管理,完成2012年村級公墓的規範化建設目標任務,加強對已規範化建設的村級公益性公墓的綠化管理。(30分)

(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確保不出現違法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接收非農業人員骨灰安葬);

(2)做到村有公墓標誌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見墓立碑(包括遷墳和包墳);

(3)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控制墓穴佔地面積長×寬=1﹐,嚴禁立大碑、築大拜臺,裝大棺;

(4)出現殯改違規重大事件信息立即報送鎮社會事務辦,發現和接到舉報遺體土葬或骨灰裝大棺土葬的,要嚴肅查處,積極配合做好起屍火化工作,骨灰裝棺未查處及不報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10分;

(5)村委會指定專人監督骨灰處理,監督骨灰安葬情況(含死者姓名、埋葬地點、時間、墓穴佔地情況、裝骨灰的物品、監督人員簽名等)有記錄;

(6)逐步推行樹(花)葬、深埋、拋撒等新方式處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級公墓規範化建設任務;

(8)加大公益性公墓綠化力度,對已建公墓進行全面綠化。

5、加大殯葬管理力度,及時配合查處違規行爲(15分)。

(1)各村必須有殯葬信息員,各村轄區內出現死亡人員或其他與殯葬相關事宜,應在24小時內上報鎮社會事務辦;(5分)

(2)轄區內出現死亡人員,村支書、主任要親臨現場,做好死者家屬的工作,按照殯葬管理相關規定動員其家屬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規範完善殯葬工作檔案管理,長期保存死亡火化報表,按要求參加會議,確保信息暢通和情況快速反饋,及時研究處理殯改問題,避免處理不當造成上訪案件。(5分)。

7、加強喪事活動管理,切實做好本村內喪葬用品規範管理工作。強化喪事活動中的安全防範工作,合理安排羣衆祭奠活動,要求死者家屬須簽訂城區禁放煙花爆竹承諾書,爭當文明市民,在春節、清明期間,根據本村實際情況採取措施,杜絕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災安全事故(5分)。

8、認真配合衛城殯葬管理執法隊實施骨灰憑證領取制度,嚴禁村(居)委會及轄區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虛假骨灰領取證明,違反的及時查處。對存放家中的骨灰嚴格監管,對偷埋亂葬的及時查處。對骨灰拋灑、深埋、樹葬的,按程序報批,並聯系鎮殯葬管理執法隊參與實行監管(5分)。

10、積極開展殯葬法規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切實有效的宣傳形式,使殯葬法規廣爲人知(5分)。

二、考覈辦法

1、年終由鎮人民政府組成考覈工作組進行考覈評分,統一納入鎮年終目標考覈,未盡事項參照鎮目標管理考覈辦法執行。

2、總分爲100分,完成目標任務爲100分,全鎮通報表揚一次在鎮目標總評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爲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