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申報承諾書

一、在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過程中,我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職業病危害申報承諾書

二、在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過程中,我單位作爲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預和影響,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保證了技術服務活動的客觀公正性。

三、在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過程中,我單位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所依據的技術資料、出具的檢測數據均真實有效,評價報告中對本項目所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我單位對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結論性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xx-x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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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制度

爲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和安全,防治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制訂康巴什新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主要由安監局職業衛生站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新區範圍內用人單位每年必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爲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後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取《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承諾書。

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康巴什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局報告並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