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承諾書

爲了強化交通安全責任意識,明確管理和使用機動車輛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鄉人民政府承諾如下:

機動車駕駛員承諾書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行爲準則。

二、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和培訓,接受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覈。

三、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檢》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不酒後駕駛車輛、不疲勞駕駛車輛,不闖禁令標誌、不超速行車、不野蠻駕駛。

五、行經路口要減速、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六、不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不駕駛機動車,不駕駛無效《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

九、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十、不出私車、不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考覈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承諾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書

第一條 爲了強化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全院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根據局、院安委會要求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責任保證書。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員保證自覺履行下列安全行車職責: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派車單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後及時檢查車輛,並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

6、通過交叉路口、橋樑、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將車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在院內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單位、(班組)“安全日”學習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條 單位領導保證爲駕駛員提供下列安全服務:

1、督促駕駛員做到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使車況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車輛事故隱患不排除,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2、爲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車環境,對駕駛員提出的合理意見,給予採納。

3、不違章指揮。

第四條 駕駛員全面履行安全行車職責,全年實現安全行車無事故,駕駛員所在單位根據駕駛員安全行駛公里數,服務質量及盈利等情況,年底獎勵駕駛員100-500元。

第五條 酒後駕車、將車交無照人駕駛,安全保衛科有權將其調離駕駛員崗位。如果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六條 單位領導違章指揮,駕駛員未加拒絕而開車造成事故,領導與駕駛員負同等責任,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其經濟損失由領導和駕駛員各按50%賠償。

責任書有效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領導(簽字):

駕駛員(簽字):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爲確保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實現車輛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確保公司生產、銷售等工作正常進行,本人作爲駕駛員,特在本年度保證如下:

一、 保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羣衆監督,駕駛員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保證生產經營和管理用車不公車私用。

三、 保證堅持車輛外出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時說明用途、時間、人員等。

四、 保證車輛停放在公司院內,若因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規定,發現被盜、損壞,則由本人負責。

五、 保證對所配備車輛熟悉掌握,執照駕車。

六、 保證車輛行前認真做好例行安全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臺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七、 保證車輛行車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

八、 保證堅持車輛維修與保養,合格率達到100%。

九、 保證不酒後開車,不開“英雄車”。

十、 保證堅持每星期安全學習,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法規等,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安全意識。

十一、 保證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車輛和人身的絕對安全。 十二、 保證做好車輛行駛安全記錄,年底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彙總備案。

十三、 保證始終使車輛處於良好的狀態,保證車輛隨時能夠出車。

機動車駕駛員承諾書

一、不開問題車。開車上路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帶齊駕駛證、行駛證;號牌保持清晰完整,不故意遮擋、污損;不開報廢車和無牌無證車;不開方向、燈光、剎車、傳動系統有故障的車上路。

二、不酒後駕車。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三、不違法載客載貨。駕駛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不在車廂上載人,不客貨混裝;嚴格按覈定的載重量裝載貨物;駕駛客車嚴格按覈定的載人數載客,不發生超員;騎兩輪摩托車上路要戴好頭盔,全車載人不超過2人,後座不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四、不開超速車。遇交叉路口、彎道、坡道、斑馬線、冰雪溼滑等交通複雜路段,應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行人;在視線良好、路面平整的道路行駛,控制車速,不發生超速行駛和猛拐方向。

五、不亂停亂放。不在行車道、設有禁停標誌及影響安全暢通的路段停車;街上停車應停在停車場或路面標明的停車線內;駕駛客車應在規定地點停靠上下乘客,並提醒、勸阻乘客橫穿道路。

六、不逆向行駛。在單行線、禁行路段,不駕車逆向行駛和闖行;不在禁止掉頭的路口路段隨意將車掉頭。

七、不開英雄車。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管理;行車靠路右側行駛,不佔道、爭道行車;平時休息好,避免疲勞駕駛;在紅綠燈路口不闖紅燈;對面來車臨近時不超車,不從前車右邊超車;行車中不接、打手機。

八、發生車禍後立即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和報警,積極配合交-警處理。

機動車駕駛員承諾人:

二0一一年月日

機動車駕駛員承諾書

我叫 系職工(居民),我現在持有 型機動車駕駛證,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做到文明行車、安全駕駛,我鄭重承諾:

1、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提高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2、刻苦鑽研駕駛技術,學習安全駕駛經驗,遵守操作規程,車輛做到定期保養及維護,保證車容、車況良好,行車途中自覺做到不吸菸、不接打電話,不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按要求辦齊車輛的行駛證及保險,按規定參加年檢。

4、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支持交通民警執法,發生違章要依法接受處理,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警。

5、認真執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自覺做到不佔道行駛、不強行超車,不搶紅燈、不超速、不逆向行駛、不開故障車,不酒後駕車。

6、通過交叉路口、繁華路段、轉彎處、學校附近時,自覺將車速控制在安全範圍內,坡道路段不空檔滑行。

7、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騎摩托車要帶頭盔,即使小車要及安全帶,車內要有滅火器材。

8、嚴禁在學生上下學、放學期間車輛進出校門,嚴禁人車混行。

9、學校不得利用教師的私家車辦理公事,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找不到出租車需用教師私家車時,必須填寫用車派差單,並在門衛處登記,如無派差單且在門衛處無登記記錄,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教師或學校管理人員外出出差、開會、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全部乘坐班車,本人駕駛私家車參加以上公務活動,若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1、私家車在校內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自負,與學校無關。

12、私家車外出時必須書寫請假條,向學校總務主任請假,並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對以上承諾本人已認真閱讀。我若有違反:

(1)、自願接受公安機關及學校的相應處罰。

(2)、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及所有的親屬服從公安交通部門及學校的裁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