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承諾書範文

作爲一名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其責任十分重大,寫一份承諾書讓大家都放心吧!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了留守兒童監護人承諾書,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承諾書範文
  留守兒童監護人承諾書篇一

爲貫徹落實孝感市委、市政府《關於在全市實施留守兒童關愛工程的意見》(孝發[20xx]2號)精神,爲了督促我校留守兒童(青少年)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發揮監護人的管理與教育作用,促進留守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結合我校留守兒童關愛工作實際。特簽訂此責任書。

1.督促法定監護人依法選好委託監護人,對不具備監護能力的要及時更換調整。對符合條件的委託監護人,也要督促履行監護責任,防止監護流於形式、杜絕失責行爲。

2.加強與委託監護人特別是留守老人的交流、幫扶,敦促其提高監護能力,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3.關注留守兒童校外活動空間,掌握其學習狀況、思想動態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要定期與學校溝通信息,每學期一次或兩次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學校報告留守兒童各方面情況,積極應對突發事件。

5.學校要隨時監督委託監護人的監護情況,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予以教育、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法定監護人、委託監護人和學校各保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 年 月 日到 201 年 月 日止。委託監護人變動時,本責任書相關條款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留守兒童法定監護人簽字:

留守兒童委託監護人簽字:

學校負責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留守兒童監護人承諾書篇二

爲了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留守兒童學習、生活、思想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臨時監護人的教育引導作用,深入推進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促進留守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結合我縣留守兒童關愛工作實際,特制定此責任書。

1、督促留守兒童按時到校、離校,在校內要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制度;同時,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留守兒童自護防範能力。

2、指導留守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和衛生習慣,使其生活能逐步自理。

3、全面瞭解和掌握學生的心理狀況、思想動態、家庭情況,多與留守兒童交流、談心,做他們的良師益友;並經常與留守兒童法定監護人溝通聯繫,交流情況並商討解決辦法,發現留守兒童生病時要及時採取必要的醫治措施。

4、引導留守兒童參加健康有益的活動。配合學校開展“自尊、自立、自律、自強,遠離不良嗜好、不法場所、不軌人羣”等主題的教育活動,引導他們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學會自立,獨處時能夠自律,成長中力求自強;鼓勵他們參加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讓他們在活動中體驗成功,培養愛好和興趣,感受親情的關愛,發現不良情況及時採取對策予以糾正。

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臨時監護人和學校各保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xx 年 9 月 1 日到 20xx 年 8 月 31 日止。臨時監護人變動時,本責任書相關條款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臨時監護人簽字:

學校主管領導簽字:

20xx年9月1日

  留守兒童監護人承諾書篇三

爲促進留守兒童健康、快樂成長我校經研究決定開展教師“一對一”的幫扶活動。爲了將這項活動做好幫扶教師做出如下承諾:

1.每位幫扶教師要切實負起責任,從學習、生活、情感上幫扶,確保自己所幫扶的留守學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爲上有人管教、學習上有人輔導、心靈上有人安慰,安心學習、生活舒適、情感溫馨。

2.每位幫扶教師要詳細瞭解幫扶兒童,家庭、學習、生活情況,深入家庭瞭解家庭經濟、人口、留守兒童父母或第二監護人的詳細資料。

3.每一位幫扶教師要熟記自己幫扶的`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的電話,保證隨時能聯繫幫扶兒童的家人,每週給留守兒童提供條件和其父母通話,每月幫扶教師要保證和其父母通話一次,向其通報其子女在校學習、生活情況。

4.幫扶教師要經常找幫扶兒童談心交心,瞭解他們在學習上、生活上是否有困難,及時把握幫扶兒童的思想動態,積極爲他們解決所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給予關愛,並做好談新紀錄。同時要做到定期家訪。

5.幫扶教師在日常活動中要優先照顧幫扶兒童,課外輔導也要幫扶兒童位於最前面,組織各類活動也要讓留守兒童有更多的參與機會。在實踐活動中細緻的教他們自主的生活、自護自救的知識,讓留守兒童在遠離父母的日子裏也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6.幫扶教師對學習成績欠佳的留守兒童,應在班上組織看展“一幫一”活動,讓成績好的學生幫扶他們搞好學習成績。並在課餘時間利用一定的時間給這部分兒童“開小竈”,是他們的學習成績逐步提高。

7.幫扶兒童在校期間,如發現其生病,幫扶教師要立即送其到醫院就診,嚴重時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繫。

8.幫扶兒童如是住校的,幫扶教師要經常與其交流、溝通,掌握他們的思想、生活情況;如非住校的兒童,幫扶教師應定期走訪,與監護人交流,及時反饋兒童的情況,幫助做好兒童的思想工作。

幫扶教師(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