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合作協議

甲方:

書畫合作協議

乙方:

《泉州旅遊》雜誌是泉州旅遊局主管、泉州旅遊協會主辦的官方權威雜誌,創刊於2015年5月。發行對象覆蓋大泉州所有旅遊部門、三星級(含)以上酒店各個客房、各大旅行社、3a級以上景區景點和全市各大型公共休閒消費場所,以及企業集團等高端客戶羣體。她是目前大泉州地域唯一關注旅遊經濟,服務泉州旅遊企業的高端商業雜誌,更是展現泉州旅遊風采的舞臺。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現就《泉州旅遊》雜誌“御仙莊”宣傳畫冊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獲得《泉州旅遊》雜誌爲其設計製作的“御仙莊”宣傳畫冊用以推廣宣傳自身的形象及活動。

(2)規格:銅版紙a5,封面厚度300g內頁175g,頁數24p,印量 冊。

(3)甲方提供的畫冊文字及圖片資料需真實、合法、有效,乙方除用以設計製作畫冊之外,不得做其他用途。

(4)乙方就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版面設計,印刷出版前需提交甲方進行審覈,必要時做出修改,直至最終確認。

二、合作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作爲《泉州旅遊》雜誌合作單位,就本次合作向乙方支付費用爲人民幣元(大寫: )

(2)甲方於協議簽定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先支付合作金額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餘下金額甲方於畫冊製作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費用請匯入如下乙方帳號: 開戶名:豐澤區泉旅文化傳播中心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賬 號:691-683-529

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友好協商。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協議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泉州旅遊》編輯部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書畫合作協議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

公司代表: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的友好協商,本着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場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2015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二、合作內容:

1、 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油畫、素描、雕塑等)的市場銷售及市場推廣。(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遺留的作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作期間所創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贈與其他個人和單位。

2、 在合作期間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遺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畫和雕塑及衍生作品製作、投資費用由甲方承擔。,製作數量和選擇作品由甲方決定,製作完成後,乙方負責簽名,及製作時間,製作總量的5%留給乙方自行處理,剩餘作品由甲方進行銷售和收藏。

3、 甲方負責乙方作品的市場推動,乙方協助。推廣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的推廣方案雙方協商。

三、作品的價格、質量、規格及數量約定:

1、 價格:油畫:素描

(每年在現今約定的價格基礎上,每年遞增15%的比例)

2、 質量:同“水系列”的作品質量。題材以人物作品爲主,風景及其他題材爲輔)。

3、 規格:要求平面面積小於2平方米。

4、 總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畫作品至少20幅,素描作品20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1、努力銷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場推廣,藝術品增值。

2、籌集資金,及時向乙方付款。

3、投資製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數量質量的控制,定價並銷售衍生作品。

4、乙方原作的銷售、定價及包裝、運輸、保管、收藏。

5、甲方每年至少參加4次拍賣,並保證作品的成交及增值,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乙方:1、及時按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藝術品。

2、參與並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推廣、銷售。

3、按約定獲取收益。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自已收藏,暫不銷售的`作品及時向乙方按約定價格付款。

2、需要出售的作品,作品一經出售,3日內將乙方所得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六、特殊約定

甲乙雙方合作期滿後,雙方不再合作,乙方保證在現在約定提供作品的價格基礎上,以每年遞增15%的價格優先出售給甲方兩幅新作。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二倍。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書畫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xx設立書畫展銷場所項目上進行合作。協議如下:

一、雙方聯合在甲方所在的xx展示銷售乙方提供的書畫作品。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雙方投入合作財產、費用負擔、銷售價格與收益分配

1、甲方提供xx位置作爲展銷場地,並委派適合人員進行日常經營;乙方組織其書畫作品在展銷場地佈置展銷。

2、雙方投入合作的財產產權歸各方所有,因投入合作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也由各方自己承擔。

3、銷售價格:甲方銷售書畫作品的成交價原則上不得低於乙方制定的銷售底價。若甲方爲促銷而使成交價低於銷售底價,差價則應從甲方的收益分成中抵扣。

4、收益分配:雙方按比例分配銷售收入,其中甲方佔xx%、乙方佔xx%。雙方每月5日前核對上月度銷售情況,甲方應10日前將乙方應得收益支付給乙方。

5、銷售營業稅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應保證所有展銷品的完好安全;乙方應將書畫作品的說明資料和維護保養事項告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參展作品受到任何損壞,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支付作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伍萬整(¥50000.00元)給乙方。待雙方履行期限屆滿後,乙方將安全保證金退還甲方。

六、乙方負責運送書畫作品到甲方展廳,同時提供《書畫作品清單及銷售底價明細表》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各持一份。雙方對書畫作品進行攝影備案後,正式完成移交接收手續。

七、雙方共同商定書畫作品更新的時限和內容。

八、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