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合作協議

甲方:呂 斌(以下簡稱甲方)

畫家合作協議

乙方:馬在新(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使乙方的中國花鳥畫作品在國際、國內形成市場,具有藝術收藏價值,保值增值。雙方本着誠信友善、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的中國畫作品獨家進行包裝、策劃、推廣、運營等有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的中國花鳥畫作品進行全方位包裝、策劃、宣傳、展覽、銷售等。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中國花鳥畫作品。

二、包裝畫傢俱體內容:

甲方負責出資包裝乙方畫家。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展覽:2002年——2004年 三年期內負責在北京宋莊晚晴亞美藝博園、北京琉璃廠榮寶齋展覽館、陝西西安美術館、上海、深圳、廣州等六地舉辦——馬在新花鳥畫作品展。展覽期間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地點有變更,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畫展費用具體包括:1)場地租賃費;2)作品裝裱包裝費;3)畫框製作費;4)作品運輸費;5)展覽宣傳費(印刷宣傳品、戶外宣傳等);6)開幕式費用;7)媒體宣傳費;8)進餐費;9)住宿費。

2. 出版畫集:甲方負責乙方兩本畫集的出版發行,具體是:1)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近現代名家作品集(簡稱:大紅袍)的出版和發行。2)天津楊柳青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四開本畫集。兩本畫集均在2012年內出版發行,約需人民幣41萬元,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3. 拍賣:甲方負責乙方花鳥畫作品拍賣,甲方在三年內分六次負責乙方的花鳥畫作品在國家級拍賣公司進行專門拍賣,每次拍賣一件或多次作品。如果按照預定售價無人舉牌,由甲方指定的專人按指定價拍回,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4. 媒體宣傳:甲方負責乙方的花鳥畫作品在相關報刊雜誌、網絡媒體、戶外媒體、電視新聞媒體等的推廣宣傳和報道。

5. 其它:甲方爲保證乙方花鳥畫作品的保值增值可採用境外巡展、獲獎等形式提高作品的含金量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作爲乙方花鳥畫作品的獨家包裝、合作伙伴,有權代表乙方進行作品的全方位策劃、設計、包裝、推廣、宣傳、營銷等。

2. 甲方所有的策劃、推廣方案應提前告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3. 甲方安排的相關推廣活動需要乙方出席時,應提前告知乙方。

4. 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推廣、策劃、展覽、銷售等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5. 展覽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花鳥畫作品後應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的.損失按銷售價格賠償。展覽結束後,甲方應將展覽作品送歸乙方指定的地點妥善保管。

6. 甲方每年應按每平方尺4000元人民幣包銷乙方花鳥畫作品250平方尺,計人民幣100萬元。具體是六月前包銷50%,年底包銷50%。甲方包銷乙方創作的花鳥畫作品由甲方挑選。包銷作品收入甲方應及時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後應及時付給甲方挑選的花鳥畫作品。

7.甲方可爲乙方銷售包銷以外的花鳥畫作品,可由乙方給甲方一個底價銷售,銷售總額30%留給甲方,另外的70%甲方應及時向乙方結算款項。底價以外的收入全部由甲方所有。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簽署後,向甲方提供:1)乙方創作的花鳥畫作品百花條屏100件,400平方尺。2)乙方創作的花鳥畫作品丈八匹《繁花似錦盛世春》一件,100平方尺。合計花鳥畫作品500平方尺作爲向甲方付出的回饋。

2.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作品的包裝、宣傳、推廣、銷售等活動。

3. 對於甲方提交的宣傳推廣方案等,乙方應在簽收之日起及時提交修改意見和建議。

4. 乙方應按時出席甲方組織的相關活動,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要求出席相關活動時,不得無故缺席;確因其它事宜不能參加,應及時告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五、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意見不能統一,可訴諸法院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公證處公證、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合作期,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或另行商定新的合作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畫家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北京市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暫定名)

公司代表: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的友好協商,本着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場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2015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二、合作內容:

1、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油畫、素描、雕塑等)的市場銷售及市場推廣。(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遺留的作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作期間所創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贈與其他個人和單位。

2、在合作期間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遺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畫和雕塑及衍生作品製作、投資費用由甲方承擔。,製作數量和選擇作品由甲方決定,製作完成後,乙方負責簽名,及製作時間,製作總量的5%留給乙方自行處理,剩餘作品由甲方進行銷售和收藏。

3、甲方負責乙方作品的市場推動,乙方協助。推廣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的推廣方案雙方協商。

三、作品的價格、質量、規格及數量約定:

1、價格:油畫:素描(每年在現今約定的價格基礎上,每年遞增15%的比例)

2、質量:同“水系列”的作品質量。題材以人物作品爲主,風景及其他題材爲輔)。

3、規格:要求平面面積小於2平方米。

4、總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畫作品至少20幅,素描作品20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1、努力銷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場推廣,藝術品增值。

2、籌集資金,及時向乙方付款。

3、投資製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數量質量的控制,定價並銷售衍生作品。

4、乙方原作的銷售、定價及包裝、運輸、保管、收藏。

5、甲方每年至少參加4次拍賣,並保證作品的成交及增值,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乙方:1、及時按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藝術品。

2、參與並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推廣、銷售。

3、按約定獲取收益。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自已收藏,暫不銷售的作品及時向乙方按約定價格付款。

2、需要出售的作品,作品一經出售,3日內將乙方所得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六、特殊約定

甲乙雙方合作期滿後,雙方不再合作,乙方保證在現在約定提供作品的價格基礎上,以每年遞增15%的價格優先出售給甲方兩幅新作。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二倍。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