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承諾書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同安分局:

危險廢物承諾書

我公司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國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範有效的管理,我公司承諾:

1、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措施明確,責任清晰。

2、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委託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並簽訂合同。

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齊全,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種類、危害特性、產生量、利用處置方式如實報環保部門備案,及時申報重大改變。

4、危廢貯存場所符合“三防”(防淋、防滲、防泄漏)要求並設置危廢識別標誌,危廢包裝容器和包裝物設置危廢標籤並按照危險廢物特性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間隔。

5、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臺帳,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情況。

6、轉移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及時將聯單第二聯報送環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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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單位(蓋章):

醫療廢物管理承諾書

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爲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舲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舲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三、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舲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爲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舲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五、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舲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六、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舲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七、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八、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郵寄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