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版權承諾書

承諾人(應徵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曉並自願接受《遂寧電視臺臺標有獎徵集啓事》(簡稱《徵集啓事》)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謹作出以下承諾:

著作權版權承諾書

一、承諾人保證對其因參加金湖縣廣播電視臺臺標徵集活動而創作的作品(“應徵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其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關於“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規定,承諾人同意參加金湖縣廣播電視臺臺標有獎徵集活動創作的應徵作品(圖案附後)的所有著作權歸屬金湖縣廣播電視臺。

三、除參加本次有獎徵集臺標活動外,承諾人不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和宣傳應徵作品。

四、除根據《徵集啓事》獲相關獎勵外,承諾人不提出其他任何報酬要求。

五、若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書,金湖縣廣播電視臺有權依法追究承諾人的法律責任,並可向承諾人提出相關損失的索賠。

六、對於因承諾人的應徵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或承諾人的其他過錯而使金湖縣廣播電視臺面臨任何索賠、訴訟或仲裁,金湖縣廣播電視臺有權向承諾人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七、本承諾自承諾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轉讓承諾書(3)

xx市旅遊局

xx省旅遊局:

承諾人就參加xx旅遊形象標識、主題口號徵集活動謹向xx市旅遊局作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保證對參加xx旅遊形象標識、主題口號徵集活動而創作的應徵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作品爲原創且從未發表。

二、承諾人自作品投寄且簽署本承諾書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將其對應徵作品所擁有的著作權全部轉讓給xx市旅遊局。

三、承諾人放棄其對應徵作品的修改權。當xx市旅遊局要求承諾人或xx市旅遊局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徵作品進行修改時,除xx市旅遊局書面同意,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xx市旅遊局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無須徵得承諾人同意,xx市旅遊局有權採取任何形式對應徵作品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再製作或再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採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