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算離婚證

男方:金××,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女方:林××,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離婚協議書算離婚證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爲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爲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

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爲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爲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爲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下面從幾個具體方面來探討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 “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着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爲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於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爲重要。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爲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最後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 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

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爲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裏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裏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爲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於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爲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於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於,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後,即使離婚後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爲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爲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並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爲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

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係或戶頭借用關係,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於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於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 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爲止。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

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爲,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爲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於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X 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週五,根據女兒的意願,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週五接走,週六或週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週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爲轉移。

(10)關於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爲產權的房子裏。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

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爲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爲公安機關爲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爲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麼,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爲,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爲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爲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願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後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離婚協議書算離婚證 [篇2]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爲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書算離婚證 [篇3]

離婚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共同簽署:

男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1. 自願離婚

1.1.

1.2.

2. 男女雙方於____年__月___日在____登記結婚。 現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自願離婚。 子女撫養

2.1. 雙方有一子一女,子女撫養安排約定如下:

2.1.1. 子___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尚未成年,仍需撫養:

(1) 雙方離婚後,該子由男方直接撫養,隨男方共同生活;

(2) 女方應每月支付該子撫養費____元,直至其成年並有

獨立生活能力時止。撫養費應於每月____日前付至男

方或其指定賬戶。

2.1.2. 女___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尚未成年,仍需撫養:

(1) 雙方離婚後,該女由女方直接撫養,隨女方共同生活;

(2) 男方無需定期向該女支付撫養費。

2.2. 因通脹、子女就學、就醫等原因導致____和/或____撫養費增加的,

非撫養子女的一方應在能力範圍內承擔部分增加的撫養費。

2.3. 一方(“探望方”)可每月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一次。除雙

方另有約定外,探望日爲每月____日,每次探望____小時。

2.4. 探望日前,雙方應協商,就探望地點和子女接送等事項做好安排;

如無法協商一致,則探望方應到子女住所地探望子女。

3.

夫妻財產分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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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原有夫妻財產分割安排如下:

3.1. 房產分割安排

3.1.1. 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坐落於____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應向

男方支付該房產折價補償款____元。

3.2. 車輛分割安排

3.2.1.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牌照號爲____的____機動車仍歸男方所

有;男方無需就該車輛向女方支付折價補償款。

3.3. 賬戶資產分割安排

3.3.1. 男方名下的____存款賬戶(賬號:____)內的資金和投資資

產仍歸男方所有;男方無需就此賬戶資產分割安排向女方支付補償款。

3.4. 企業投資權益分割安排

雙方沒有需分割的企業投資權益。

3.5. 知識產權收益分割安排

雙方沒有需分割的知識產權收益。

3.6. 其他財產分割安排

3.6.1. ____歸女方所有,女方無需補償男方。

除以上所列的其他財產外,一方婚前購置或取得的其他財產仍歸其所有;一方婚後購置或取得的私人生活用品及專屬使用物品歸其所有。

3.7. 補償款支付

3.7.1. 根據上述財產分割安排,___方應向___方支付補償款______

元。

3.7.2. ___方應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取得《離婚證》後15天

內將上述補償款支付至___方或其指定的賬戶。

4. 債權債務安排

雙方沒有需處置的對外債權和債務。

5.

承諾與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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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

簽字:

日期:

女方:____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