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商店 承諾書

一、管制刀具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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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 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 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 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由於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爲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於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衝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爲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違法犯罪的需要。

三、攜帶管制刀具的處罰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棍棒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以充分認清非法攜帶、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本着對學生、學校、家庭、社會負責的精神,爲了淨化校園治安環境,杜絕各類校園刀事件的發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共建和諧校園,若違反規定,願意接受相關處罰。

( )年( )班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前七號鎮中心校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