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道路承諾書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佔用道路承諾書

因 工程施工,我單位將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佔用 (路段)進行作業。爲確保相關路段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現就佔道現場施工期間安全文明作業方面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

標準》(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15)》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交通誘導標誌、施工標誌,以及按規定及方案設置或調整相關交通設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施工標誌的設置將嚴格根據道路情況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

分別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處設置作業標誌和限速標誌(高速公路則提前在2公里處設置),同時在50米處設置窄路標誌、反光錐,第三次提前在5-10米處設置作業標誌,並用若干個反光錐與作業現場後方側邊沿成45度角相間擺放至施工地點圍擋處;分別在作業區後50米和100米處設置解除限速標誌;夜間佔道作業則在300米、50米及作業圍擋處增設自發光交通安全設施。

(二)施工現場將嚴格按要求設置圍擋,凡挖掘道路產生落差的,將採用不低於1.8米

且帶有反光標誌的圍板進行連續封閉圍擋。

(三)施工期間將設專人進行巡查、維護,確保施工期間施工路段相關交通設施與佔道

現場交通組織始終保持一致,並確保相關設施及圍擋齊全、完好;發生設施損壞、缺失的情況,將在當天予以修復。

(四)夜間施工白天回填臨恢復通行的路段將鋪墊至少2釐米厚的鋼板確保行車暢順。

二、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及交通協管員必須穿反光衣進行作業。

三、作業車輛將避開交通高峯時段進出施工現場,且作業車輛自身將裝備自發光可變

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車長1.95米×寬0.8米、小型車長1.6米×寬0.6米、微型車長1.25米×寬0.4米設置),並隨車攜帶施工隔離設施。

四、施工現場的材料、廢料、垃圾等雜物不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畢後將做好善後工作,清除障礙物,完善道路標誌標線以及相關交通設施

按道路安全通行技術要求和標準恢復路面,並及時報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轄區交-警大隊,在驗收合格後恢復通行。

六、定期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業的意識。

我單位將嚴格按上述承諾組織實施佔道工程,若因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擁堵或其它事故,我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特此承諾。

附:《佔道現場安全文明作業示意圖》

建設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城市道路臨時佔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因爲我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挖掘 人行道和綠化帶 ,實施 工程。爲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 》 (穗建築

[2001] 218號)和 《 關於加強市政園林和管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費的通知 》(市政園林 [ 2001 ] )1273號)的要求,保證在施工期間減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下列規定和要求執行:

一、亮證施工。在施工現場懸掛 《 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 》 或《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

二、圍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用標準的圍蔽設施進行圍蔽作業。

三、按時施工。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峯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誌,夜晚設置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導交通措施外,並設置專人協助公安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範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範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施工材料、機具擺放不得超出圍蔽範圍,臨時佔道施工現場不得擺放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確需設置倉庫、臨時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置,但不得設置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儘量按照在晚上10時30分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餘泥要及時清運,餘泥堆放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要立即清運。運載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車輛必須景觀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準運證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響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範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原狀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諾做到每天自檢,並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並接受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處罰。因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轉載]挖掘城市道路協議書

甲方:萊州市市政建設管理處

乙方:

經甲方審批同意,乙方在路敷設管道。爲確保對開挖道路的恢復質量及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簽訂協議如下:

一、負責提供恢復路石施工規範標準,乙方按恢復路面施工規範對所開挖的道路進行恢復,甲方對道路挖掘工程實施全程監督。如乙方不按施工規範標準進行開挖、回填和恢復,甲方有權責令停工,返工並給予相應處罰。

二、乙方施工期間要保持路面清潔,保證道路暢通。

三、乙方施工期間保護好市政設施和地下各種管線不受損害,如有損害,乙方照價賠償並負責恢復原狀。

四、施工過程中。乙方負責設置安全標誌及圍擋,夜間須設警示燈,如因開挖道路出現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申請開挖的道路工程在年月日開工,恢復正常通行在年月日前完工,乙方每拖延一天向甲方繳納挖掘佔道費的5%作爲違約金。

六、本工程保修期壹年。其他質量要求按施工規範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認真履行。

附:恢復路面施工規範標準

甲方:萊州市市政建設管理處(簽章)代表(簽名)

乙方:(簽章)代表(簽名)

年 月日

道路施工項目安全承諾書

爲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區域內的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單位承諾做到:

一、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開挖前,負責落實施工區域外圍維護(使用藍色彩鋼板實行全封閉施工),保證道路的.整潔,並做好沿路各單位及居民的宣傳、解釋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二、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協助並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組織工作人員,落實工程施工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組織管理和交通疏導措施,確保道路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間,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因#工程施工而損壞,我方承諾照價賠償給交-警部門(或原樣恢復)。

五、加強施工車輛安全管理,保證不使用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和拼(改)裝車、農用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作業,所有車輛按規定辦理通行證件,教育和監督施工車輛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不闖禁區、不超速超載、不違禁鳴笛、不強超強會、不疲勞駕駛、不佔道停車、逆向行駛、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監督,服從轄區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主動協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導、車輛分流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施工對車輛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作業完畢後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八、違反上述承諾,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將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和處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

承諾人員: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道路使用承諾書

寧武縣交通局:

華能寧武東馬坊三期49.5mw風電項目於2015年10月26日開工建設,計劃竣工日期2015年6月30日,爲滿足項目建設需要,現需使用貴局所轄位於寧武縣東馬坊達輝線道路長6.8km,混凝土路面澆築厚度20cm、忻五線

k65+600至西土窯村下方村村通道路3km,混凝土路面澆築厚度15cm。

因大型設備運輸途徑此路段可能對涉及路段造成損壞,我項目部特承諾:在華能寧武東馬坊三期49.5mw風電項目建設過程中因運輸使用該段道路造成的原有路面的損壞由項目部在工程結束後進行修復,修復程度達到我方未使用該道路前程度。

特此承諾。

華能寧武東馬坊三期項目部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