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承諾書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不斷規範高校招生行爲,促進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5〕4號)要求,現就2015年我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向社會做出鄭重承諾:

招生工作承諾書

1、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的招生紀律,堅持原則,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堅決維護程序公正。

2、牢固樹立廉潔自律意識,不謀私利,把好錄取關口,守住法律紅線,切實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零點招”的工作要求,做到依法招生,嚴禁任何高校追加計劃“點招”錄取考生,嚴禁對“點招”考生違規投檔。

4、對所有院校在我區追加的計劃,一律按照考生志願和成績順序錄取;對高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在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佈,通過公開徵集志願完成。

5、各高校在我區投檔和錄取信息及時在五個地級市和部分縣(區)的電子大屏和報紙同步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招生錄取期間,我院在寧夏教育考試院(銀川市新華東街67號)四樓設有考生和家長政策諮詢接待室,正常上班時間安排專人值守,值班電話0951—6043519,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來電來訪諮詢。

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通過各種方式監督我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對羣衆舉報的我區高校招生違規錄取問題,實行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羣衆舉報,一經覈實,嚴肅處理責任人,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監督電話:

自治區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監察室0951—6043632;

自治區紀委派駐寧夏高校招生錄取點紀檢監督電話0951—4518420。

牡丹江醫學院2015招生工作承諾書

爲了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不斷規範高校招生行爲,促進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現就2015年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向社會及考生做出鄭重承諾:

1、全體招生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教育部關於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精細管理、精心安排、規範操作,公正實施。

2、在接受考生的招生諮詢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不作任何虛假形式的宣傳和違規承諾。

3、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等招生紀律,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審定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4、加強廉潔自律意識,把好錄取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不營私舞弊。以“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切實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5、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零點招”的工作要求,做到依法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杜絕追加計劃“點招”錄取考生。

6、招生錄取期間,我院在招生就業處設有考生和家長政策諮詢接待室,正常上班時間安排專人值守,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來電來訪諮詢。

7、我校錄取信息將及時在牡丹江醫學院網站招生信息欄中同步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牡丹江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5年6月20日

2015陝西專升本招生工作人員承諾書

本人蔘加2015年陝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工作,爲維護招生考試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專升本報名的政策規定和業務知識,明確工作職責,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

二、嚴格執行專升本報名的政策規定,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報名現象發生。

三、如有違反招生考試政策規定的'行爲,接受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高校管理規定的相應處罰。

(本承諾書生源學校留存)

承諾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承諾書

深圳市( 區)教育局(事務辦):

爲落實市政府加強人口管理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關政策,依法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做好2015—2015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我校鄭重承諾:

一、自簽字之日起次日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我校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簡稱1+5文件)、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工作。自簽字之日起1周內,組織全校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增強執行法律和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自簽字之日起2周內,學校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強的2015—2015學年度義務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方案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對應急預案進行預演。

三、採取各種措施,爲市民提供優質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六公示和六承諾:

按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在招生開始前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讀條件、招生計劃、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辦法、諮詢投訴電話,招生結束時公示招生結果和新生名單;同時公開承諾做到不拒絕地段內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申請學位,不擅自變更招生條件,不擅自超計劃招生,不進行選拔性招生,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與非重點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費用。

四、對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態度不簡單生硬,而是耐心細緻地做好家長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五、在招生工作中,積極主動做好維穩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一旦發生羣體性上訪、擾亂社會治安、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等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態,查清原因,穩妥善後的原則,將突發事件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我校將嚴格遵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學校及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學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鄭州市市區民辦學校國中招生公開承諾書

近日,鄭州市區36所民辦初中學校爲保障學生權益,優化教育發展環境,辦人民滿意教育,集體鄭重向社會作出誠信招生行業自律承諾:

一、自承諾簽字之日起,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1周內,組織全校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增強執行法律和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2周內,學校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強的2015年國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對應急預案進行預演。

二、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批准的項目辦學。不擅自改變學校的名稱、地點和類別,不擅自設立分校和教學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收費標準、招生計劃、諮詢電話等向社會公開。

三、嚴格統一在6月14日-18日接受國小畢業生或家長的自願報名,不私自提前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報名登記。

四、如招生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時,嚴格統一在7月6日下午或7月7日下午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嚴格以學生過程性評價和學業水平評價兩項內容進行,過程性評價以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爲主,學業水平評價以《國家課程標準》爲主。不把“奧數”等培訓成績與評價掛鉤,不把各種競賽、考級等成績或證書與評價掛鉤。綜合素質評價爲一次性評價,不多次組織進行。

五、各民辦國中學校自綜合素質評價結束後,7月16日前通知到每一位預錄的學生和學生家長;學生和學生家長接到通知五天內到招生學校辦理交費入學相關手續。

六、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範招生行爲的文件精神。不通過承諾減免或者獎勵有關費用等非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利用其他中介機構、培訓機構變相違規招生,不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七、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招生廣告備案制度,招生廣告內容真實可靠,無誤導、虛假和欺詐行爲,不詆譭其他學校。

八、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覈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對學生要求退費的,按有關規定及時、合理給予辦理。

九、採取各種措施,爲市民提供優質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做到“三公開”:在招生開始前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和辦法。學校設立並公佈諮詢投訴電話,安排專人負責解釋招生政策和信息。

十、在招生工作中,積極主動做好維穩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對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態度不簡單生硬,而是耐心細緻地做好家長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一旦發生羣體性上訪、擾亂社會治安、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等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將影響和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我們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歡迎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