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承諾書

根據相關政策,通過志願填報、會考和資格審查,本人已入圍 學校定向培養師範生綜合測試初選考生名單。現承諾:如參加綜合測試後,最後成績達到預錄取控制線,身體符合招生體檢要求,本人堅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的錄取入學。

招生承諾書

考生簽名:

考生監護人簽名:

時間:2015年 月 日

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誠信承諾書

我是報名參加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的考生,在招生考試中本人作如下承諾:

1.認真學習《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2.保證報名時信息爲本人所填報,確認時所提交的證件及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3.保證本人蔘加考試,並接受考試期間違禁物品檢查和考生身份鑑別。

4.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理。

一、特別提示

(一)爲了保證考生錄取後能夠完成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請考生正確錄入個人信息、志願信息並仔細校對,因考生信息填報錯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對於不具備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條件且要求報考的考生,畢業後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爲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

(三)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嚴禁沒有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人員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對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新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己負責。

(四)按照我省的規定,在考生入場前,監考員將使用金屬探測器等設備對其隨身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手錶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五)按照我省的規定,考生在填報“意向志願”後須按規定時間登錄志願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願”(具體時間印刷在考生准考證上)。未在規定時間填報“正式志願”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願”爲“正式志願”。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己負責。

(六)報考藝術、體育類各專業的考生,於11月24、25日到志願學校進行術科專業加試。

(七)調劑錄取階段,我省將對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學校實施一次徵集志願。屆時,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徵集志願。

二、考試規則

考生須遵守以下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0.5毫米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手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覈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應立即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七)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爲。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

(一)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爲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爲作弊的行爲。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爲: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爲;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爲。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爲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爲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爲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爲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爲的。

規範招生行爲承諾書

爲了進一步落實教育局田學金局長在縣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規範2011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秩序,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不私自爲招生學校做招生宣傳;

二、絕不接待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來我校招生的人員,不參與招生學校爲招生安排的宴請或接受招生學校的禮金、禮品等;也不爲未經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學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務;

三、絕不從事買賣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壞招生秩序的活動;

四、本人將認真配合縣局和學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違反承諾,自願接受學校處罰,直至調離圩豐中學。

承諾人 2011年 月 日

廣東2012普高招生統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僞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否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西安技師學院誠信招生承諾書

作爲具有50餘年辦學歷史和央企背景的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西安技師學院的院長,李長江院長鄭重承諾

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戰略,致力於培養優秀品質和職業技能兼備的企業人才;堅持誠信第一、顧客第一、質量第一;加強“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教學監督,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實施“一年成型、二年成人、三年成才”的三年德育教育計劃;不斷加強後期服務保障,爲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成才條件;依法誠信招生,不做虛假廣告,取信於學生,取信於家長;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主動公佈收費標準;投訴電話029—84261233,及時給予答覆,自覺接受家長、社會及輿-論監督。

西安技師學院隸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中國西電集團公司,現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西北地區技術領先的實驗室及專業教室,教學用實習實訓設施設備全部按企業生產要求進行配置。長期以來,學院與國內外百餘家大型企業保持着穩定的用工關係,建立了以西安爲中心,輻射北京、上海、江蘇、深圳、天津、成都等發達地區的學生就業安置網絡。一大批優秀的畢業生成爲企業的技術專家和精英骨幹,從而使西安技師學院的職教品牌得到社會公認。

學院真誠希望每一個關注和支持西安技師學院的仁人志士繼續把信任給予我們,我們培養的高素質技能人才,不會使你們失望!讓我們給你一雙智慧之手,帶你走向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