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承諾書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和《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24號)(下稱《決定》和兩個《規定》)相關要求, 營業廳(點)(以下簡稱我廳)承諾於9月1日起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具體承諾如下:

實名制承諾書

1、我廳在辦理開戶、過戶等入網業務或未登記資料信息、登記資料信息不準確的用戶至我廳辦理開戶、過戶等業務時,須要求用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查驗用戶提供身份信息,並如實登記用戶資料;針對委託他人代辦情況,須要求受託人出示用戶和受託人的有效證件原件,查驗用戶和受託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並如實登記用戶和受託人資料。

2、我廳複印用戶有效證件的,將在複印件上註明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複印目的和日期。用戶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證件,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證件的,不爲其辦理入網手續。

3、我廳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將嚴格保密,不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4、若因我廳違反實名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導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受到行政處罰、消費者訴訟、用戶投訴或者因我廳對用戶信息管理不善導致用戶利益受損等,我廳將賠償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和客戶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含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同時,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及第三方有權對我廳實名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我廳違規行爲,我廳將按500元/例,向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支付違約金。

5、若因我廳違反實名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外部暗訪發現、被行業監管部門通報或下發處罰通知、被媒體曝光等。按上條賠償損失,且我廳按金額不低於5000元,不低於監管部門罰款額的50%,向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支付違約金。

6、我廳不能及時賠付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發市分公司損失或不能及時支付違約金的,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權在我廳交納的信用保證金中扣除;信用保證金不夠賠付的,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權從我廳的代辦業務佣金中扣除。我廳違反實名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兩次及以上的,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權解除同我廳簽署的合作經營協議。

營業廳法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中國電信社會渠道實名制規範承諾書

根據工信和信息化部《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2015年9月1日起實施)規定,爲規範社會渠道所涉及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簡稱“實名制”)信息登記活動,特提出如下要點。

一、 本規範適用於針對全國範圍內與中國電信各級公司簽訂電信業務代理協議、在授權範圍內代表中國電信從事各項電信業務銷售和服務的各級代理商、合作伙伴(統稱“代理商”)。

二、 用戶(除特別說明外,指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辦理以下任一項業務(統稱“入網業務”)時,代理商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本規範要求等級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一)固定電話(含寬帶,以下同)裝機、移機、過戶;

(二)移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以下同)開戶、過戶業務;

三、 實名制審查工作要求

3.1個人用戶自行辦理入網業務時,代理商應當要求用戶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2單位用戶由本單位員工作爲經辦人辦理入網業務時,代理商應當要求用戶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營業執照;

(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單位用戶辦理入網業務的,還應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

3.3用戶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業務的,除用戶的有效證件外,代理商還應當要求委託人出示委託的有效證件(受託人應爲個人,其身份證件應遵守第3.1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