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理想國藝術讀後感

讀完一本名著以後,相信你心中會有不少感想,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後感了。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讀後感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柏拉圖理想國藝術讀後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柏拉圖理想國藝術讀後感

柏拉圖理想國藝術讀後感1

柏拉圖不僅是古希臘哲學家,也是西方哲學乃至整個西方文化最偉大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之一。

柏拉圖的《理想國》是通過蘇格拉底與他人豐富多彩、環環相扣的對話,給後人展現了一個完美優越的城邦。這個城邦是歷史上大大小小“烏托邦”的開山鼻祖。

該書是柏拉圖中期思想的總結,其語言華麗,邏輯縝密,想象豐富,闡述精彩,在歷史上頗具影響力。

理想國的宗旨是締造一個秩序井然至善至美的正義國家。圍繞這個宗旨,柏拉圖開篇不久就開始討論什麼是正義的國家,而不是什麼是正義的人,他從城邦至公民、從上往下、從大往小地理想化地安排了城邦公民的一切,生活、工作、教育及一切。

所謂理想國,是柏拉圖推理出的一個充滿正義和美德的國家,這個國家由立法統治者,國家護衛軍,普通勞動民三個階級組成。該書的核心思想是哲學家應該爲政治家,政治家應該爲哲學家。哲學家不應該是躲在象牙塔裏死讀書而百無一用的書呆子,應該學以致用,去努力實踐,去奪取政權。政治家應該對哲學充滿嚮往,並不斷的追求自己在哲學上的進步,並用哲學思想來管理民衆。而這些所要體現的東西在他的《理想國》開始時候並沒有直接提出來,他是利用了正義二字逐漸將其拓展並且引申出來的。正義是一種好的表現,然而什麼是正義呢,面對這個看似很好理解的詞語,柏拉圖首先對它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拉圖的《理想國》裏面不僅有着他對理想國的闡述,也包含着一種樸素的辨證主義觀點和應變的思想,他自始至終沒有明確給出正義的定義,也暗示着人們,這裏沒有什麼正確的'定義,還需要繼續的探索研究,只不過他的想法是讓人們去利用這個探索研究構造他那種柏拉圖式的理想國

柏拉圖“理想國”的宗旨就是要締造一個秩序井然至善至美的正義國家,他認爲國家就是放大了的個人,個人就是縮小了的國家,如同人的靈魂具有理性、意志和慾望三個部分一樣,最理想的國家也應由相應的三個等級組成。柏拉圖把分工看作國家的構成原則,他在《理想國》中編織了一個美麗的謊言,用於欺騙城邦中的所有人,那就是神創造三種人的說法:第一個等級是有智慧之德的統治者,這些人是神用金子做成的,具有智慧的品德,通曉“善”的理念及治國的哲學,是國家當然的統治者;二是有勇敢之德的衛國者,他們是神用銀子做成的,具有勇敢的品德,是國家的保衛者;三是有節制之德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這些人是神用銅鐵做成的,具有節制的品德。前兩個等級擁有權力但不可擁有私產,第三等級有私產但不可有權力。孩子們通常都屬於他們父母的那一級別,有天賦的才能。即通常是“龍生龍,鳳生鳳,老鼠孩子會打洞。”雖然他也認爲有時孩子不屬於父母的級別可升降級別,但這顯然是一種僞裝矯飾過的唯心主義的天賦論。這三個等級具有不同的德行,在國家中執行不同的職責。至於奴隸,在柏拉圖看來,根本就不算人,在《理想國》中毫無地位可言。他認爲這三個等級就如同人體中的上中下三個部分,協調一致而無矛盾,只有各就其位,各謀其事,在上者治國有方,在下者不犯上作亂,就達到了正義,就猶如在一首完美的樂曲中達到了高度和諧,只有這樣,整個國家纔算是取得“和諧一致”,實現了正義的原則,否則就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國家就要滅亡。

柏拉圖理想國藝術讀後感2

讀完柏拉圖的《理想國》,我對“何爲正義”陷入了深深額思考中,到底何爲正義呢?

一位波某某君認爲:正義的目標就是“物歸原主”,使每個人得到其應有之物。而實現這一目標的行爲就是正義,讓好人得到應得的,從壞人處拿回他們非分之有——也即鋤強扶弱,懲惡揚善。

但我想問:怎麼判定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呢?怎麼判定一件事物,到底是誰的應有之物呢?每個人站在自我的立場,當然會盡一切可能地謀求一切可謀求的利益。幾乎沒有人會認爲自己是“壞人”的,也幾乎很少有人認爲自己謀求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是不義的。每個人所謀求的利益是有交叉的,那麼當這種衝突產生的時候,當然雙方都會認爲自己是在取得應有之物,自己是有理的一方,是正義的一方,公婆皆有理,那麼誰來仲裁呢?仲裁者以某種標準來維護了“正義”,那誰又規定了這種標準就意味着“正義”了呢?

另一位“辯手”塞某某君認爲: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

他不否認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某些方面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比如在涉及對外關係的問題上——像外敵入侵等,當權者或許會站到國民整體的利益代表的立場上,美其名曰代表民族或國家的利益。但這就像放羊的人跟羊羣的關係一樣,牧羊人保護羊羣是爲了更好地薅羊毛。

正義,是維護強者的利益,所以它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於是會出現“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莊子語)的差別對待。正義是一羣人對另一羣人的暴政,是統治者們實行暴政的道義工具。

蘇格拉底的廢話我們依然不談。這個論述我其實是比較贊同的。波君談的是社會層面,或者說是道德層面的“正義”,塞君談的則是政治層面的“正義”。

我認爲呢,這個問題可以分三個角度:

一,人類社會的和諧運行勢必要求既定規則的存在。法律、倫理、道德,都是規範人際關係的制度工具,而它們都是對於是否對錯的價值判斷。這個對與錯,也即“正義”與“不義”,或許並不是統治者爲鞏固政權而設定的,是先其而存在的,統治者要明確它、捍衛它,目的是維持社會秩序。否則老百姓都坑蒙拐騙、殺人放火,什麼政權也不願見到這種亂象。

二、鑑於以往的歷史而言,階級的對立確實存在,所有政權形式確實都是一個階級對另外階級的暴政。那麼在一些根本的利益問題上,統治者所代表的階級,當然會以政治權力和國家暴力爲後盾,設立對他們有利的社會制度,將對他們有利的標榜爲正義,將對其有害的斥爲不義。

三、正義不是絕對的。成王敗寇,笑到最後的纔有話語權。歷朝歷代,哪一個造反的不說自己是替天行道,平叛的說自己是保境安民?

同樣,不義也不是絕對的。世上徹頭徹尾的不義之人是難以立足的,因爲遏制不了自己的慾望和行爲,終會衆叛親離——道上的話可能叫“不講規矩”。盜亦有道,哪怕是殺人放火的集團,其內部仍然是存在一定的規矩的,否則他們將難以成事。就像梁山好漢,他們儘可以殺人如麻,殘害無辜,彼此並不覺得這是“惡”。但如果不講義氣,壞了宋江這樣的“好漢”,那就“十惡不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