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會考招生政策方案公佈

會考招生政策一般是在會考結束之前公佈。大家先別太心急,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南通市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南通會考招生政策方案公佈

  2017年南通會考招生政策方案公佈

爲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推進我市會考改革,切實做好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及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現就2017年我市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爲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文件精神,推進會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要求的科學評價機制和考試招生制度,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優質協調發展,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報考條件、規程

按照南通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南通市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通教考招〔2017〕1號)執行。

三、志願填報

(一)志願填報要求

考生會考志願繼續採取考前網上統一填報,志願填報工作於6月5日前完成。

各地招生部門要按會考志願填報的統一時間安排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願之前,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願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及時、完整地向考生公佈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和專業,維護考生對招生信息的知情權,嚴禁限制、強迫或誘導考生填報某些志願或未經考生、家長同意擅自改動考生志願。

(二)志願錄取批次

1.提前批次:免費師範生、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師範藝體類統招生錄取

第一小批:免費師範生錄取

第二小批: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錄取

第三小批:師範藝體類統招生錄取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國際化教育實驗班,普通高中藝體、科技特長生及與基地課程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直接相關的特長生〕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錄取〔各縣(市、區)自定錄取批次,推薦生根據各地制定的推薦生錄取辦法錄取;空軍青少年航校錄取〕

3.第二批次:職業類學校錄取

第一小批:師範普通類統招生錄取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職錄取

第三小批:高技、現代職教體系“3+3”試點項目、中職對口單招專業錄取

4.第三批次:中職學校註冊入學

四、畢業升學考試

全市繼續實行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與國中畢業考試“兩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確保義務教育鞏固率達100%。國中學生的畢業認定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執行。

繼續推進考試內容與方式改革,不斷完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考試評價制度。從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學業科目考試等方面對學生實行綜合評價。

(一)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六項指標: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②交流與合作;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其中①、②項評定結果爲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項評定結果爲A、B、C、D四個等級。具體評價細則詳見《南通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通教基〔2013〕43號),評定結果由南通市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歸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過程監管,堅持評價標準,精心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結果公示、抽查審覈、申訴與複議以及責任追究等一系列監督制度。

(二)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地理、生物、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與技術、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

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在八年級第二學期進行,測試成績呈現方式爲A、B、C、D四個等級,並作爲學生升學的依據(兩科卷面分值滿分均爲100分,100分—90分爲A級,89分—75分爲B級,74分—60分爲C級,59分及以下爲D級)。2017屆九年級學生可以再次報名參加5月26日進行的2018屆國中畢業生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兩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照最高等級確定。

  2017年江蘇徐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徐州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招辦,各有關學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和《徐州市2013年會考方案》(徐教規〔201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徐州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對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圍繞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實現高中階段學校優質特色發展目標,穩步推進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完善監管機制,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招生計劃

(一)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計劃招生7.2萬人。其中,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65萬人,職業學校計劃招生3.55萬人。

(二)普通高中、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報屬地教育局初審彙總後,報市教育局審批覈準執行;市屬職業院校五年制高職(含師範)及中專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覈准,報經市政府審覈,由省教育廳審批下達;省屬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職(含師範)、中專學校在我市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其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廳(局)下達。

(三)繼續執行熱點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招收指標生的學校指標生計劃不低於本校招生計劃的60%。

三、招生範圍

(一)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在本縣(市)區範圍內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學部分招生計劃面向縣(市)及銅山區、賈汪區招生。部分普通高中經審批後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五年制高職校、師範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學除面向市區(不含賈汪區、銅山區,下同)招生外,繼續面向銅山區招生。鄭集中學、鄭集中學城區分校、棠張中學面向市區招收部分學生。

四、報名要求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會考”)實行升學考試和畢業考試“兩考合一”。所有在籍應屆九年級畢業學生和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均應辦理報名手續。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得報名。報名及信息採集工作由市招辦另行發文。

就讀於本市國中並有本市學籍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憑其監護人在該考生就讀地的營業執照(務工證明)和居住證(或暫住證)報名參加考試,與具有就讀地縣(市)區戶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學業水平評價、專業加試和體檢

2017年會考的學業水平評價包括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

學業考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的考試和體育學科測試。學業考試滿分爲700分。

學業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學科考查和物理化學實驗考查,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物理化學實驗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級及以上高中錄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績在C級及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錄取,其中達B級及以上的方能被四星級高中錄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績或考查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據《關於下發徐州市2014年地理生物考查實施辦法的通知》(徐教基〔2014〕9號)要求進行成績認定或補考。

報考高等師範學校(含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音樂、美術專業及報考文化藝術學校、體育運動學校、中專學校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報考師範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

報考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班或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取得江蘇省書法水平等級考試8級及以上的考生,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等級證書到招收書法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備案後,可免專業加試直接取得書法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資格。

各地要切實加強會考考點建設,規範考點佈置,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承擔市及縣(市)區招辦安排的會考考務工作,並認真做好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的遴選培訓工作。會考考點須兼顧安全與規範兩方面要求,進一步撤併規模過小考點,有條件的縣(市)區應將會考考點設在國家標準化考點考場。

  2017年溫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公佈

二、錄取原則

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在報考時可有多種志願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公辦還是民辦、被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

三、錄取順序和辦法

(一)提前招生錄取

2017年溫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區40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鹿城區招收保送生120名。溫州市藝術學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180名,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50名,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60名,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面向全市(不包含鹿城區考生)提前自主招生30名。被上述招生學校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其他錄取。

(二)普通高中批次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溫州市區作爲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批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1.第一批爲5所省一級重點高中

(1)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具體定向生招生辦法見相關文件。

(2)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2.第二批爲9所普通高中

(1)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統、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其中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後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2)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其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45人(1個班),其餘各學校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2個班)。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3)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招生。計劃招生60人(2個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錄取成績不低於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錄取分數線。

3.確定考生順序位。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1)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3)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4)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5)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並列錄取。

4.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凡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志願錄取。

5.特長生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2017年溫州市局直屬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辦直〔2017〕36號)文件執行。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志願錄取及其他學校的各類招生錄取。

(三)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招生錄取分爲志願統招與跨縣自主招生2種方式。

鹿城區與市直生源考生(即錄取地在鹿城區)要求報考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的,通過中招系統志願填報後統招錄取。民辦學校可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向市直中招辦提出設定最低錄取分數要求。被民辦學校志願錄取而放棄報到和繳費的考生,市直中招辦不再予以補錄。

其它縣(市、區)生源考生要求跨縣報考市直民辦普通高中的,志願填報期間可在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並根據招生學校隨後的反饋通知,於升學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後,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學校按覈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不含縣級政策或特長加分)、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額滿爲止。民辦普高跨縣域招生,須與考生家長簽署同意錄取承諾書。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審覈。

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佈收費標準。所有民辦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不錄取己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凡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

(四)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

要求報考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可在普高志願填報期間到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並根據招生學校隨後的反饋通知,於升學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後,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職能處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