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申請延期情況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張家港市支局:

外匯申請延期情況說明

我公司組織機構代碼爲_________,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境外______公司簽訂了出口合同,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應於出口之日起30天內向外管局做延期收款報告,但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監測系統向外管局報送相關延期收款報告,現特向外管局申請現場報告,具體明細清單如下:

注:關聯關係類型:(與買方關係)

1、無關聯關係

2、母-子公司關係

3、直接或間接同爲第三方所控制或同時控制第三方

4、一方對另一方財務或經營決策過程具有參與權利並可施加一定影響

5、其他關聯關係

我公司鄭重承諾,上述申請事項及附件所列說明材料屬實,若有虛假行爲,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

經辦人: 公司(公章)

聯繫電話: 二0 年 月 日

辦理業務所需資料:

情況說明書、合同、出口報關單(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外匯申請延期情況說明 [篇2]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報告時間: 聯繫人:

一、現場報告的原因:

二、未能按規定通過監測系統進行報告的原因:

三、整改措施(態度、政策學習、梳理現存業務、內部銜接和責任落實等): 四、承諾(不再違規):

五、延期收款報告的具體內容:

注:1份出口報關單上的`金額分次收匯(指90天以上收匯的),需分批次填列 附:1、出口合同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出口報關單正本及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