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及工作要點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頒佈實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築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人們對合同的管理仍還不夠重視。作者通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合同管理的存大問題和措施等五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試圖使人們對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瞭解,以便更好地從合同管理方面實現“三控”目標。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種類;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討

建築工程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的範疇,是指建築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爲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築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爲準則,是規範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係、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加強建築工程執法力度,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三控”目標的實現,,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採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係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爲,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築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爲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係,諸如政府建築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係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係來完成的。工程建

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築法等等)管理。

2)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築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築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係雙方的根本利益。

3)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4)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儘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引用國際通用條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款,規範合同當事人自覺按合同辦事,對開拓和開放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建築業,爲國家創匯和節約建設資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合同訂立前的管理。採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爲,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鑑訂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爲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該協議稱爲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主要特徵是高智能的技術性服務。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範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爲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分爲材料採購合同和設備採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採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們在建築工程中應用。

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着積極的作用,對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

1)一些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不採用標準的合同文本,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少數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條款含混不清,爲日後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有些業主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業主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2)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築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於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爲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於目前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範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佔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爲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爲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會採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3)簽約雙方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或違背合同規定。比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等。而大多數承包方在遭遇此種情況時往往既

不採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4)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不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後,合同雙方很少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並執行,而是分別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直接導致合同爭議複雜化。產生糾紛後,索賠工作難以進行,建築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造成了許多幹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總包單位難以約束部分分包單位。實踐中存在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的情況,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在法律上,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但實際上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爲,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6)違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爲了達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並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

7)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爲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後又將工程肢解後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5、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 需要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的管理技術人員。在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作出有利於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篇二: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1.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是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經濟、技術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任務是根據法律、政策的要求,運用指導、組織、檢查、考覈、監督等手段,促使當事人依法簽訂合同,全面實際地履行合同,及時妥善地處理合同爭議和糾紛,不失時機地進行合理索賠,預防發生違約行爲,避免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合同目標順利實現,從而提高企業的信譽和競爭能力。

2.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

(1)建立健全施工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覈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統計及歸檔制度等。

(2)經常對合同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進行合同法律知識教育,提高合同業務人員法律意識和專業素質。

(3)在談判簽約階段,重點是瞭解對方的信譽,覈實其法人資格及其他有關情況和資料;監督雙方依照法律程序簽訂合同,避免出現無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預防合同糾紛發生;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施工項目合同的鑑證、公證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合同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備案。

(4)合同履約階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經常檢查合同以及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如統計合同份數,合同金額、糾紛次數,分析違約原因、變更和索賠情況、合同履約率等,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好有關合同履行中的調解、訴訟、仲裁等工作,協調好企業與各方面、各有關單位的經濟協作關係。

(5)專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資料、補充協議、變更記錄及與業主及其委託的監理工程師之間的來往函件等文件,隨時備查;合同期滿,工程竣工結算後,將全部合同文件整理歸檔。

3.企業的合同管理

企業設立專職合同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理授權範圍內負責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組織全企業所有施工項目的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編寫本企業施工項目分包、材料供應統一合同文本,參與重大施工項目的投標、談判、簽約工作;定期彙總合同的執行情況,向經理彙報、提出建議;負責基層上報企業的有關合同的審批、檢查、監督工作,並給予必要地指導與幫助。

4.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合同管理

(1)項目經理爲項目總合同、分合同的直接執行者和管理者。在談判簽約階段,預選的項目經理應參加項目合同的談判工作,經授權的項目經理可以代表企業法人簽約;項目經理還應親自參與或組織本項目有關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談判和簽署工作。

(2)項目經理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本部所有合同的報批、保管和歸檔工作;參與選擇分包商工作,在項目經理授權後負責分包合同起草、洽談,制訂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總合同變更合同的洽談,資料的收集,定期檢查合同的履約工作;負責須經企業經理簽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報審批手續等工作;監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業主、監理工程師、分包單位發送涉及合同問題的備忘錄、索賠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