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例會的相關制度

第一條 爲了及時掌握各縣(市)、各部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研究和部署煤礦、非煤礦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及職業安全健康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促進我州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季度例會的相關制度

第二條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原則上在每季度第一個月上旬召開,具體時間由州安全監管局辦公室行文通知;如遇重要、緊急事項,由州安全監管局主要領導安排,臨時召開季度例會。

第三條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由州安全監管局主要領導召集和主持,參會人員爲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州安全監管局領導班子成員、局各科室負責人。

第四條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的`主要任務

(一)通報上季度全州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

(二)通報上季度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三)收集、瞭解其他行業和領域上季度安全監管工作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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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州政府安全生產季度例會、州安委會季度例會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

(六)研究和協調解決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七)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

(八)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第五條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主要議程

(一)傳達和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協調領導批辦、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二)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彙報本地區上一季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及下一季度工作打算;

(三)州安全監管局相關科室彙報全州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並簡要分析和預測全州近期安全生產形勢;

(四)州安全監管局相關科室彙報全州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研究事故多發縣(市)、多發行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事故預防工作的措施建議;

(六)州安全監管局領導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第六條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的有關要求

(一)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由州安全監管局辦公室組織,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州安全監管局領導班子成 2

員、局各科室負責人蔘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時,必須向局辦公室出具書面說明,並委派相關人員按時參加,不得缺席。

(二)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要充分發揮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認真研究和協調解決涉及多個職能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全力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全面推進安全工作。

(三)州安全監管局各科室需要在季度例會上通報和提交審議的事項,要事先作好準備,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局辦公室,由局分管領導審定同意後方可上會。

(四)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事先準備好本地區上一季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及下一季度工作打算書面材料

(五)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季度例會結束後,由局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並抄送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州安全監管局各科室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安排部署的工作。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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