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第一階段:分析形勢,排查重大不安定因素。

信訪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1、信訪部門負責人簡要分析上月工作例會以來本地信訪形勢和排查重大不安定因素;

2、黨政班子每個成員簡要分析主管系統和部門工作中的上月工作例會以來的信訪形勢和排查出的重大不安定因素;

3、主持人小結,並提出對所排查出的每一起重大不安定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單位。

第二階段:研究解決問題。

l、包案領導彙報案僕的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

2、涉案單位領導工作人員進行補充彙報;

3、與會人員展開討論,每個人都要針對包案領導所提出的處理意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4、主持人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對所研究案件進行拍板定案,確保問題處理到位;

5、主持人明確案件處理意見溶實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

信訪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篇2]

一、 每週召開一次例會,研究信訪工作。(結合工作例會召開)

二、 根據教育局的信訪例會召開例會,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及時召開會議研究

三、 會議有會議記錄,問題處理結果要有紀要

四、 例會研究的主要問題:1、分析當前信訪穩定形勢,排查不安全因素。2、聽取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3、研究處理信訪案件,特別是重點信訪案件。4、學習有關文件安排部署近期信訪工作。

五、 本單位例會研究案件的具體情況要及時向教育局信訪部門反饋。

信訪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篇3]

1、黨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制度。鎮黨委每季度要召開一次黨委會議,專題研究信訪工作,聽取信訪工作彙報,分析本地區的信訪形勢,解決羣衆工作重大事項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有特殊情況,應隨時召開。

2、黨政領導公開掛牌接待來訪羣衆制度。實行黨政領導輪流公開掛牌接待來訪羣衆制度,每次接待日的時間、地點,接待領導和接待受理的主要問題等,要通過一定形式,提前公佈於衆,領導在接訪時,對羣衆反映的不屬於自己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信訪問題,也要負責批轉有關領導或部門辦理。

3、閱批羣衆來信制度。鎮黨政領導要閱批人民羣衆重要來信,鎮黨政領導對人民羣衆的來信必須全部閱批。領導閱批羣衆來信,要有具體的批辦意見,指定承辦單位和包案領導、明確結案時限,在該案辦結時,要親自審查把關並簽字。

4、重大信訪問題包案制度。鎮黨委政府受理的所有有實質性內容的信訪問題,都要由本級黨政領導包案處理。每個領導對自己所包案件要親自組織,依據有關政策、法規,負責進行調查處理。案件處理後,要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做好穩定工作。同時,要根據工作規定和要求,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報告或彙報。

5、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制度。鎮黨委政府每月召開一次排查和消除不穩定因素會議,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認真學習有關信訪工作的文件、政策、規定,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交辦重要信訪案件,會議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上級黨委、政府和信訪部門,同時,要發會議紀要,建立工作臺帳,並限期解決。

6、信訪工作三級例會制度。各村民委員會都要按規定落實信訪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本級信訪例會的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必須做到親自主持會議,親自詢查問案,親自-拍板定案,親自抓好落實。信訪部門要做好每次信訪例會的詳細記錄,以作爲上級檢查考覈的依據。

7、回訪制度。對羣衆來信反映有實質性內容且重信3件以上的寫信人,對信訪問題已經處理過但仍未停訪息訴的.上訪人,以及所有領導同志包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的當事人,各級信訪部門和有關領導,都要適時進行回訪,切實做好穩定工作,減少重信重訪。

8、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各級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已經或可能發生的重大信訪問題要及時報告。對排查出的重大不安定因素,擬採取的主要消除措施,要及時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和信訪部門報告,凡發生越級集體上訪,都要實行事前報告制度,報告率要達到100%。

9、羣衆工作彙報制度。鎮黨委、政府要採取不同方式經常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和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羣衆工作情況,每季度必須向上級黨委、政府、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彙報一次羣衆工作綜合情況。

10、目標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都要制定好信訪工作責任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主要責任目標是:落實各項信訪工作制度,控制越級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降低越級上訪率和重信、重訪率,保證信訪案件立案和結案率等。對完成責任目標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完不成責任目標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