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會議紀要

一、會議時間:2015年3月12日

企業股東會議紀要

二、會議地點:

三、會議召集及主持人:

四、出席會議股東代表:

五、記錄人:

六、會議議程:

1、 宣佈開會並通報會議出席人員情況。

2、總裁/董事長做2012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工作計劃的報告。

3、 行政總監關於2015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覈工作的報告。

4、 財務總監關於公司2012、2015年度財務決算、預算的報告。

5、 監事會工作報告。

6、 提案。

7、 股東對上述報告和提案進行討論,發言、提問和審議。

8、股東對上述報告和提案進行批准表決,宣佈表決通過情況。

9、請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所議事項的決定)會議記錄上簽名。

10、宣佈會議結束。

七、會議審議事項及結果:

(一)會議審議批准《關於審議2015年度董事長工作報告的提案》。

(二)會議審議批准《關於財務預決算報告的提案》。

(三)會議決定聘用XXXX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公司審計業務。

八、有關人員簽署第一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及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簽名: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企業股東會議紀要 [篇2]

時間:2015年2月26日

地點:長沙**公司辦公室

出席人:********

主持人:*** 記錄員:**

會議內容:一、確認公司股東及各自出資額;

二、討論-公司地址的變更;

三、討論選舉產生公司董事會成員;

四、討論選舉產生公司監事;

五、討論-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經理擔任。

五、討論-公司營業期限的變更

六、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會議決議:經股東會討論,形成如下決議:

一、 同意確認公司股權發生變更後,公司股東及股東出資額爲:

姓名 認繳出資 實繳出資 出資方式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 49.41 49.41% 49.41 49.41% 貨幣出資

** 29.70 29.70% 29.70 29.70% 貨幣出資

** 2.00 2.00% 2.00 2.00% 貨幣出資

** 5.00 5.00% 5.00 5.00% 貨幣出資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現在的長沙**變更爲長沙市**

三、 同意推舉*************爲公司董事會成員。

四、 同意推舉**爲公司監事,**爲公司經理。

五、 確認同意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經理擔任。

六、 會議確認所推舉人員符合法定的任職要求,具備任職資格。

七、 同意租用股東**的自購房作爲公司住所,年限爲3年。

八、 同意公司營業期限由8年變更爲20年。

九、 同意對《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並通過修改後的《長沙**有限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簽名:

我這個幾乎什麼都變了,比你的難度大得多.

我們公司剛變過。我知道。

股東會決議

關於*********公司變更住所和經營範圍的決定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本公司 於 年 月 日召開了第1次股東會,參會股東爲 、 ,代表額數100%,會議以當面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經股東會一致同意,形成決議如下:

1、 同意公司住所變更爲:

2、 同意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爲:

全體股東簽字並蓋章:

企業股東會議紀要 [篇3]

時間: 年 月 日

出席人員:

主持人:

決議事項:

一、各與會人員一致同意由原公司第二任股東 出讓公司100%的股權,第三任股東共同持股接手莎車縣安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各出資人即爲該公司股東。出資人姓名、名稱、住所、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所佔公司註冊總額的比例。

1、 住所: 縣 路。其出資額 萬元,其中現金出資 萬元,固定資產 萬元,土地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2、 住所: 省 (縣) 路 號。身份證號: ,以現金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3、 住所: 省 (縣) 路 號。身份證號: ,以現金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三、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爲人民幣 萬元。

四、 原公司章程中的第四章第五條經會議決議修改如下:原股東

的100%股權現轉讓給公司第三任股東所有,並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退出公司股東會。

五、 全體股東經商議後一致推薦由 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三任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行使《公司法》第54條規定的'關於監事會的權利,監事由股東會民主選舉產生。全體股東一致推薦 擔任公司監事。

七、 全體股東或董事會一致同意聘請 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任職期爲 年。

八、 公司名稱經登記機關預先覈准並開立臨時銀行賬號,現公司已有基礎賬戶。各出資人必須在 日內將認繳的現金足額繳訖,認繳的固定資產和設備由法定驗資機構評估作價,並由全體股東推舉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發出資證明書。

九、 各股東應按本紀要商定的期限出資,凡逾期出資的,應加付銀行利息。超過 日尚未出資的,取消其股東資格,其出資由其他股東按比例分攤追加,或吸收新股東頂替。

十、 公司存續期間,各股東的出資不得抽回。股東的出資可以依法轉讓,轉讓辦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十一、 公司如有盈利,按公司章程規定給各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公司如有虧損,由各股東根據各自的出資所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分提虧損。

十二、 公司如終止,依法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在歸還債務繳納應

繳納稅金和剔除清算費用後,對剩餘財產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十三、 公司法人變更等費用,由 先墊付,公司變更完成後,其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攤。

十四、 本紀要一式 份,股東人手一份,報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股東會議紀要 [篇4]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本公司與 年 月 日在 召開第 次全體股東會議。參加會議的股東代表有:

共 人,由 主持。會議通過本公司章程,選舉 爲公司董事, 爲董事長; 爲公司監事,

爲監事會召集人,聘 爲公司經理。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一)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 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 國家公務員。

經股東會確認,以上人員未有《公司法》五十七、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否則願承擔法律責任。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