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克服跳槽引發的心理狀態

跳槽是職場人尋求更好出路的方式。但是,跳槽往往可能引發 某些心理症狀,那麼怎麼應對這些症狀呢?以下是小編整理而成的是克服跳槽引發的心理狀態的方法,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如何克服跳槽引發的心理狀態
  克服跳槽引發的心理狀態的方法

症狀一:生氣

你的老闆是個愚材,所以你最終向他說了句“白白”,然後就像電影裏的情節一樣,摔門而出。憤怒,讓你失去了理智。

處方:請切記,你這樣的走,留給人家的印象永遠是負面的。你的老闆握有你職業升遷的鑰匙。在發脾氣之前,多想想。

症狀二:狂喜

你的新工作將給你帶來250萬美元的期權。當你遞交了辭呈後,就被慫恿着開一個盛大的慶祝舞會。你被狂喜浸泡着,輕飄飄地浮在半空中。

處方:將你的過度興奮加封蓋子,以免滿溢出來,而“樂極生悲”。記住,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事情,也沒有白掉的“餡餅”:甚至一個“夢幻”工作也會帶着問題來。

症狀三:憂愁

你知道你應該感到高興,因爲你辭職是爲了一個更好的機會。但是你發現,自己還在十分懷念前任公司的工作氛圍。

處方:你只需記得自己辭職的理由。在離開之前,你已經考慮成熟了,你會熬過這一關的。

症狀四:內疚

當你移交了你自認爲做得不夠傑出的工作時,你恨不得能讓時光倒流。你想承擔更多的工作,但已經是曲終人散的時候了,你被內疚感折磨着。

處方:在你離開的最後期限,你不能完成所有的工作,你肯定會有犯罪感。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把剩餘的移交,然後走人。

症狀五:患得患失

你已經上交了辭呈,但你總在患得患失。你總是試圖拿起電話,想問問是否能收回辭呈。

處方:這種變換工作前的“神經過敏症”太自然不過了。提醒自己爲什麼會選擇一份新的工作,當你想清楚之後,你就回到了原來的你。

症狀六:妒忌

當你找到一份新工作的消息散播出去後,你辦公室裏最親密的朋友開始給你“冷肩膀”。

處方:你的親密同事可能會感到你拋棄了他們。約他們一起午餐,讓他們瞭解你們的友誼將延續到工作之外。

症狀七:無聊

在沮喪和茫然若失中,你度日如年的渡過你的最後兩星期。

處方:你想要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嗎?“哦,就是那個讓整個辦公室士氣低落的人哪!”你已決定離開,何不在最後的日子裏樂觀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避免誤入跳槽的陷阱

一、不加分析,盲目聽信。

據統計,約有50%的跳槽是爲了追求高薪。通過跳槽能讓薪資上個臺階固然是好,可是爲了一兩百塊跳槽就顯得過於草率。現在很多中介或公司在招聘的時候說得花好稻好,可是工作後才發現被騙。比如在“年薪”上作文章,在“四金”上“搗糨糊”等等,花樣百出,不一而足。求職者如果不加分析,就會輕易入甕。有的人在跳槽時只盯住薪資,不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更是得不償失。盲目聽信者往往會迅速再次跳槽,進入惡性循環。企業認爲這樣得求職者做事草率,難堪大用。

二、隨意改行,盲目跟潮。

沒有一個行業是永遠的熱門。不考慮自身專長和興趣,即使應聘成功,也難以長久。何況每一次換行都必須從新手做起,知識和經驗難以積累,也很難成爲行業的佼佼者。如果到了四十歲還沒有在某個行業裏開拓出一片天地,那麼跳槽就業將會變得比較艱難。這裏還要提醒廣大的應屆畢業生,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專業,畢竟學以致用者輕車熟路,較非專業者容易上手得多。隨意改行意味着沒有職業目標,難有發展。

三、急於求成,盲進忙出。

幾乎每個人都希望在工作中能迅速得到晉升。有志向是好的,但是急於求成就不行了。急於求成者往往“欲速則不達”。一位曾在金貿大廈工作過的人事告訴筆者,金貿大廈最後晉升到高層管理位置的並非當初能力最強者,而是能堅持留到最後的人。經驗和能力都需要日積月累。來到新的環境,光是獲得領導和周圍同事認同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晉升機會的獲得更需要耐心。因此,現代成功學認爲成功更多的取決於情商和逆境商,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智商了。要把潛力轉化爲能力,實力轉化爲地位,切忌急於求成,頻繁跳槽,況且好企業一般都比較看重員工的忠誠度,頻繁跳槽乃大忌也。

四、意氣用事,盲目跳槽。

有些人僅僅因爲一點小事與上司或同事意見不和,便“一紙休書”,“掛印而去”。這樣的人情商一般高不到哪兒去,更缺乏溝通能力和團隊精神,換了環境也難有作爲,反易成爲老單位同事的笑柄。企業一般也不願招聘。

  跳槽必須清楚的合法流程

不得擅自離職

還應提醒勞動者,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員工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一般從收到員工的辭職申請起,在3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如員工在3個月審批期間,辭職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否則單位有權給予開除或辭退。爲此有關人士提醒跳槽者,審批結果一定要以書面通知爲準。

提前30天交辭職申請

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勞動者,跳槽到新單位,一定要辦理好勞動合同的“善終”問題。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辭職前,應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辭職申請,以合法的方式辭職,這樣就可以避免因跳槽所引發的勞動爭議。

想着向單位要個證明

據瞭解,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該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在合法辭職後,用人單位應履行責任和義務。該規定是:“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者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除應按上述規定出具證明書外,還應履行用人單位內部規定的相關手續,如工資、經濟補金的結算,工作、業務的交接。檔案移交職工新的工作單位,無新單位的,應轉到職工本人戶口所在地等等。如果需給付對方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交付完畢方能辦理結束勞動關係的手續。”

如何向企業索要“不競爭津貼”

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跳槽者在確定補償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要考慮跳槽者所在崗位的重要性,向企業索要“不競爭津貼”或“保密津貼”;二要考慮因執行“競業闢止”條款帶來的損失,即從事新工作與原工作的差額,按一定比例向企業索要補償;三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如果企業承受確實有困難,可以縮短企業“競業闢止”時間。目前,國內有些企業對掌握企業祕密的跳槽人員,採取的作法是以離職者在崗最後的一個月的工資額爲標準,然後逐年遞減,直至規定的“競業闢止”期限結束。

“保密津貼”該要得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稱:隨着人才的流動,除了上述勞動合同糾紛外,跳槽者還可能與企業發生因商業祕密的泄露導致的勞動糾紛。這種糾紛主要發生在白領階層。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興衰成敗和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所以,企業在與掌握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簽訂合同時,約定“競業闢止”條款,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依此,企業可以與從事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內(最長期限爲兩年),不得從事與原企業的商業祕密相關的工作。由於部分員工受企業“競業闢止”條款的約束,這些員工在跳槽時,將會受到影響。如果不給予合理的補償,他們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