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1. 工齡不滿2年者,爲本人工資60%;
2.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爲本人工資70%;
3.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爲本人工資 80%;
4.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爲本人工資90%;
5. 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100%。
三、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爲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爲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1、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假15天,出勤15天是不可能的,請假期間要扣除法定公休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