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產假的工資規定

有很多的女員工都會關注勞動法的許多內容,包括產假的工資規定。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產假工資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對於產假的工資規定
  勞動法產假的工資規定

1、產前假工資規定

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爲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爲: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3、哺乳假工資規定(哺乳期)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裏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爲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條 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擡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4、晚育假工資規定(晚育年齡是24週歲)

根據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以下簡稱《規定》,晚育產婦,在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的基礎上,將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期間產婦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配偶工資不受影響。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場準媽媽產假怎麼休

請產假前先做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佔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麼好的機遇。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列出工作明細表

職業女性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準備工作就越複雜。可以先將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仔細記錄下來,之後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後,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於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交接工作很重要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在產假前,讓代理人瞭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並提前進入工作狀態,萬一你出現早產症狀,可輕鬆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繫的同事熟悉,並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

產假期間常聯繫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纔是以後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提前做好上班準備

當你還沉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現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週媽媽應該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階段有哪些迫在眉睫的工作需要馬上處理等,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