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崗位職責以及要求

作家崗位職責

作家崗位職責以及要求

1.蒐集創作素材,在生活中尋找創作靈感;

2.創作文藝作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戲劇、人物傳記、小品、相聲等;

3.修改初稿,並向報紙、雜誌、出版社投稿;

4.聽取責任編輯的修改意見,進一步完善作品;

5.配合出版商、合作媒體、劇團等進行作品的宣傳推介活動;

6.與讀者、觀衆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作家崗位要求

1.具有紮實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文學修養;

2.掌握大量的文學寫作方面的.知識;

3.具有清晰的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

4.具有創造性和一定的藝術涵養;

5.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6.具有較好的道德素質,樂意配合宣傳活動,尊重、關愛讀者。

作家發展方向

作家可以和報紙、雜誌、出版社、文化公司等簽約,成爲職業作家;也可以在新聞、出版、文化、教育部門等工作,在業餘時間創作;還可以自由創作,不定期將作品投給出版社以獲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