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在招待過程中產生的業務招待費,要如何做會計分錄呢?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幫助。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

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覈算,分錄爲: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爲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其超標扣除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也是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涉及調整最多的成本費用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如果不能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正確的稅前扣除,不僅可能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還可能增加企業彙算清繳時的工作量。因此,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正確列支,應引起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

  業務招待費的範圍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覈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爲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爲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爲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爲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區別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有:

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