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科考覈制度

根據每個員工的工作情況,與績效工資掛鉤,實行百分制考覈。

地測防治水科考覈制度

一、本部門業務考覈(共50分)

考覈內容分三項:

(1)出勤,每月考覈26天,共18分

①、在礦工作26天內每天計0.6分;超過26天每天加1分。

②、每月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規定假期或超期不返礦的,每天扣1分;

③、不請假離礦每天扣1.5分。

(2)井下施工現場管理,共15分

①、下井每班計0.6分;

②、下井時間不足15次的,缺一次扣0.6分(特殊情況除外);

③、不在作業現場堅守崗位發現一次扣0.6分;

④、施工巷道中、腰線不合格(激光偏移)現場不指正的每發現一次扣0.6分;

⑤、因工作需要不能下井不扣分。

(3)組織紀律及其他,共17分

①、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天計0.6分;

②、不遵章守紀每次扣0.6分;

③、上班時間內上網、玩遊戲每發現一次扣1.2分。 ④、每月月底不總結本月工作和不計劃下一月工作打算的'扣2分。

二、礦部考覈內容(共50分)

考覈內容共分四項:

1、資料管理考覈共10分

資料檔案不規範、不齊全的每查出一處扣1分。

2、礦上下達任務考覈共10分

本月礦上下達任務完不成的扣2分;

3、工業衛生考覈共5分

探放水及物探管理牌板不整潔、不乾淨的發現一處扣1分。

4、安全考覈共25分

本科室出現輕傷事故扣10分,出現重傷事故扣20分。 出現死亡的扣除40分。

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者掙績效獎100%,80分—90分掙績效獎90%,70分—80分掙績效獎80%,60分—70分掙績效獎70%,60分以下無績效工資。

本制度從2017年1月1日執行

地測防治水科考覈制度 [篇2]

爲了進一步加強防治水工程質量管理,有效預防水害事故發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質量,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隊是防治水工作質量和事故的第一責任者。

2、每月召開防治水專項工作例會時,地測科和探放水隊要重點彙報防治水工作質量問題和已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防範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時,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質量、杜絕事故發生作爲重點,同時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4、地測科要經常檢查防治水工作質量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防治水工作。

6、發現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報告分管礦長或總工程師。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時,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性質和大小提出處理意見,報礦領導和安全科審覈。

8、防治水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對不按設計施工,質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對施工單位1000元—2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負責人100——200元罰款。

9、對於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並造成事故的,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除罰款外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