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文件,修訂或制定管理制度,既有條款細則的技術問題,更有指導原則的理念問題。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分公司管理制度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分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分公司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公司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爲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並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覈,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註意見,如需採購,報相關領導審覈批准後,由物資採供部或綜合管理部採購人員採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採購的資產由採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採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覈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後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爲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註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

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覈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覈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並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並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爲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第一條 本着順應公司總體發展需求,經充分市場調研,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建築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可設立分公司。

第二條 對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經營責任制模式,承包人實行競爭上崗,承包週期爲 年,競爭承包人的資格須經董事會討論,董事長批准。

競爭承包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以公司整體發展爲己任,顧全大局,立足長遠。

2、有較長年限的生產經營經歷,對所競爭的建築市場熟悉,有較高的管理駕奴能力。

3、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保證承包金的按期、足額上繳。

第三條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額不低於 元人民幣。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賬收入不低於 元人民幣。

第二節分公司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應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經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到位,並將分公司管理體系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分公司人事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薪。由分公司負責人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待遇、報酬等相關條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分公司使用員工一律實行競聘上崗,但同等條件下,分公司員工應優先使用公司已在冊的職工,分公司與所聘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崗位、職責、工資標準、福利待遇、保險等。

第六條 分公司臨時聘用人員,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訂立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期、崗位、待遇等條款,臨時聘用協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分公司應大力加強企業思想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團結、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想方設法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條 分公司應積極爲員工創造繼續培訓教育的機會,以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 單位公章及合同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統一到總公司辦公室領用,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與保管負直接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明確專人保管與使用,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臺賬,使用情況及時向分公司負責人彙報,嚴禁爲非法活動和違背公司經營方針的材料加蓋公章、出具資信和介紹信。

第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管理:各分公司應設立財務科,財務人員配備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行爲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若出現違法違規行爲,其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以及財務手續執行人共同承擔,分公司負責人不得強制財務人員執行不符合財務紀律的行爲。

第十三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劃,定期檢查在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劃有組織員工進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

第十四條 鼓勵分公司工程創優,分公司單獨創優工程所獲得證書,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間有償使用。

第十五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成員由負責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各工程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分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應充分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加大經營力度,經營方式靈活機動,把經營工作放到各項工作的重點位置,同時也要對承接的工程項目進行調研、認證,形成書面報告,儘可能規避風險,對投入較大的項目應及時向公司彙報。

第十七條 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緻研究,合同條款明確規範。

第十八條 分公司負責人在承包經營期滿時,必須保證跨入新一輪承包期的施工產值不低於自身完成承包經營期三年平均產值的50%。

第十九條 分公司負責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經理職務

1、分公司負責人不顧公司利益,有與公司發展背道而馳的行爲。

2、承包內不能按時足額上繳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經營方法不當、經營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嚴重虧損。 第十二條 分公司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負責人決定,報公司備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適應所聘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動。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虧損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3、嚴重違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離開分公司連續一個星期或累計達一個月的。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違法經營行爲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時,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有權實行追加處罰,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罰款,被相關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罰款。在實施上述處罰時,公司仍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