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例會制度

一、 社區居委會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社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年度計劃和總結,每週召開一次由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民警參加的治保、調解、消防小組會議。

綜合治理例會制度

二、 聽取社區民警有關治安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社區內社會治安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督促、檢查社區綜合治理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 根據社區綜合治理形勢的需要,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可隨時召開專題性會議。會議建立專門臺帳,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 遇到重大情況或突發性事件,及時召開有關專題會議,並共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 社區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都應召開居民和居民骨幹會議,針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通報情況,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

會議要有記錄,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街道有關部門

綜合治理例會制度 [篇2]

第一條 總 則 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組織形式。爲了更好地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高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運行質量和效率,保證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根據管理局綜治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議原則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要堅持以穩定大局爲基本原則,堅持兩個文明建設一起抓,做到抓公司整體穩定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穩定是一切經營生產活動的基本保障原則,堅持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條 會議內容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主要議定涉及全公司在年度經營生產活動過程中,職工隊伍穩定、普法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重大問題。主要內容有: 1、研究貫徹執行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部署和總結週期性綜治重點防控工作。 2、審議通過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年度工作的方針、目標和報告。 3、研究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週期性綜合治理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勵等事宜。 4、研究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調整及變動。 5、研究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6、對公司各單位、部門提出的治安保衛、人武、普法、調解、戶籍、消防方面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或指導意見。 第四條 會議準備 1、提交綜治委會議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責任部門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彙報稿,會前兩天必須做好充分準備。 2、綜治委員會辦公室,提前兩天將會議稿報送、公司綜治委主任,副主任審查閱批。 3、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的會議議程,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規劃草案。

4、公司綜治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上會的報告、議題進行彙總,並將初步安排意見報公司綜治委主任、副主任審查定後,例入綜治委會議議程。會議議題、報告、專題一般應提前通知主要部門負責人,凡准許印發的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儘量會前印發給綜治成員。 5、綜治委辦公室,提前落實會場,安排好座次,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等。

第五條 會議組織 1、公司綜治委會議由公司綜治委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公司綜治委成員出席。 2、公司綜治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綜治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綜治委成員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綜治委成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綜治會時間有衝突,應服從綜治委會議(或派具體工作負責人蔘加)。 3、公司綜治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改變。 4、公司綜治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內容,在一定時間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5、公司綜治委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綜治辦公室負責督查。 6、綜治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記要,並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擋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會議時間 1、公司綜治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治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XX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