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設備管理的通知

集團各單位、部門,各控參股公司,各集體企業:

關於加強設備管理的通知

春夏季節是雷電、大風等惡劣天氣頻發的季節,也是人員容易睏乏、疲勞的季節,爲確保港口裝卸機械、供電設備設施、船舶及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的安全管理,減少因自然災害和使用、維修、保養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根據集團設備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現提出以下要求,望認真貫徹執行。

1、加強設備、設施文明安全環境創建與管理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設備使用及維保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與設備設施相關場所的文明安全環境創建與管理。對《供電線路及設施文明環境標準》、《機械設備及定置場所文明環境標準》、《廢舊物資定置存放文明環境標準》、《設備檢修工作場所文明環境標準》、《監控設備維修、保養及設置文明環境標準》等設備方面標準,認真紮實宣貫落實,對照標準自查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力爭創建設備設施使用、停放、維修、保養全過程的安全文明環境。技術部在日常檢查及集團會同普查時,將檢查出的問題彙總報集團文明環境創建及管理工作督查考覈組納入各單位考評。

2、紮實做好大型機械設備設施的防風管理

春夏季節陣風多,風力大,危害強,易不被重視。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管理規定》及集團有關文件精神要求,認真排查防風管理存在的問題,檢查防風裝置完好情況;大機不作業狀態,必須按規定將所有防風實施錨固到位;認認真真開展一次防風應急演練,查找不足,落實整改,不斷完善;實施門機防風改造的單位,要制定可靠的應急方案措施,同時儘快協調推進改造進度;排查高杆燈燈具、設施緊固情況,消除各種隱患。

以上防風工作技術部將不定期檢查,並作爲年度各單位設備管理評價的考評依據。

3、加強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巡檢等過程的安全管控

春夏季節人員易疲勞瞌睡,各單位必須抓好對設備操作人員的精神狀態的監管,督促作業人員在家安排正常休息,工作時保持精力充沛,嚴格按規範操作設備、維修設備、保養設備、巡檢設備,嚴禁超規範、超負荷使用設備。結合《關於下發“近幾年機械設備相關事故案例”的通知》,組織一次職工反思教育,增強職工設備安全意識,從思想上提高職工對人員安全、設備安全認識。特別是針對近期維修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各單位要認真吸取經驗教訓,並舉一反三,加強設備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對有租用設備、維修外包的單位要做好屬地管理工作,加強監管,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及維修質量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制定落實屬地安全管理措施,從制度上保障單位的設備性能可靠,安全管理到位、受控。針對春夏換季,各單位在4—6月份要落實設備夏季到來前的水箱、電瓶、電氣線路、潤滑油品等的換季管理工作,確保設備安全入夏,保障生產順利進行;夏季來臨前,各單位要對設備設施的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進行認真地檢查,安排自測,聯繫檢測機構測試並留好檢測報告,發現問題及時修復。雷雨天氣,要做到及時關閉非必要電器設備設施,嚴格執行操作程序,避免人員、設備高空作業,防止雷擊事故的發生;高度重視設備防自燃工作,對供用電設備、變電所、機械設備的電氣線路和設備內積塵、油污、易燃雜物進行專項檢查、清理,防止電氣線路老化、過熱、受潮和接頭鬆動,減少電氣故障的發生,以防電氣線路短路等原因起火。

4、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各單位要

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並按文件要求合理規範登記、使用特種設備。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在用特種設備註冊和檢驗信息臺賬、特種設備專業人員臺賬。設備未檢、待報廢或設備檢驗合格前應停止使用。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加強落實情況的檢查。對特種設備操作、維護保養人員崗位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特種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定期檢驗情況迅速開展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組織學習 “連開質監函〔2017〕1號及附件”(見集團科技網),及時與連雲港質監局開發區分局對接,按規定辦理單位名稱、使用狀態變更後的變更登記;有燃氣瓶的設備登記時註明燃氣瓶的技術數據;對待報廢的特種設備及時申請報廢,並做好變更登記工作。

5、加強船舶靠離泊時的大型設備安全管理

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船舶靠、離泊及移泊過程中共發生與碼頭設備、設施的碰撞事故達34起,其中與設備碰撞事故13起(門機10起、岸橋2起、裝船機1起)。船舶與碼頭設備、設施的碰撞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了碼頭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增加了碼頭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已引起各碼頭公司及集團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船舶靠、離泊相關管理規定,明確調度、碼頭管理人員、安全員、設備管理人員及司機等各崗位職責及安全防範措施,查找安全隱患和漏洞,並不斷整改和完善,確保船舶靠、離泊過程中碼頭設備、設施的安全。一是要不斷完善船舶靠、離泊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小型船舶進出港及自行靠、離泊管理,三是要加強惡劣天氣情況下船舶靠、離泊安全管理,四是要跟蹤瞭解相鄰泊位的船舶靠泊信息,提前做好設備避讓及碼頭設備、設施的安全監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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