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談判的基本思路和技巧

關於離職補償說點個人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

離職補償談判的基本思路和技巧

一、離職補償談判的底線和上限

我們先要知道離職補償的底線是法定的N+1,上限是無極限。但是,這個只是理論上存在的,實際操作中總有些參考的數據。那麼可以參考的數據,大概有這些。

第一,員工的實際工資性收入。這個應該是主要的。我們前面說過的,合同怎麼籤不重要,重要的是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這裏包括年終獎的,包括各種獎金,但是不包括分紅哦。至於哪些補貼算,哪些補貼不算,參閱相關法規。

第二,當地公佈的最低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這個是參考線。這涉及到如果員工是低工資羣體或者高收入羣體時,實際可以到手的補償金。

第三,考勤數據。這可能涉及到加班費的計算、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算等。

好了,上面基本上包括了主要應該考慮的因素,當然有些很具體的東西,比如企業內的報銷是否結算,承諾的預期收入是否兌現等等。這裏不做展開了。這個要說起來就沒底了。我們抓住幾個主要的東西來說,這樣比較容易集中講透。

二、員工提要求的禁忌

一般來說,對於加班費的`問題,如果員工沒有非常確鑿的證據,或者說沒有比較大的把握的時候,還是不要提。畢竟這個問題的舉證責任主要在員工方,例外情況並不多見。

此外,關於非法解除的主張,員工方最好不要主動提。因爲這等於把企業直接推到仲裁庭上去了。一般企業的邏輯很清楚,能協商的,也希望協商解除。這樣可以快速高效解決問題。表面上可能花錢多些,但是實際上可能反而更加節約。

但是如果是非法解除,那就性質改變了。企業可能非要走完所有的程序,從仲裁到訴訟,從一審到二審。反正就是慢慢耗着,慢慢拖着。即便最後員工真的贏了,能按照2N來賠償,企業最後也非要到執行期快到期的時候,才慢慢支付。這對員工來說其實未必合算。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耗時耗力,無心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即便工作了,總是請假也不太方便,請假了也會被扣錢。如果在尋找工作過程中,需要背調的,那就更加被動了。

三、談判取值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最好在談判的時候,員工方可以根據自己實際的工作情況,比如,有加班的,但是在舉證方面自己其實有難度的,年休假未休完等等,還有曾經當初和企業約定的一些遠期收入尚未兌現的。這些因素考慮後,在法定的N+1的基礎上,再往上略加一點,但是不超過自己滿打滿算要拿到的錢。最好是一個折中的價格,以此爲基礎進行談判。這樣容易被接受,也降低自己的舉證難度。

從企業方來說,如果員工實際真的有加班,或者曾經真的承諾過某些遠期收入的。雖然從法律上來說,自己可以“賴”得掉,但是從道義上說,可能顯得不夠光明磊落。那麼從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可以適當考慮員工方的訴求。在一個合理的區間裏接受員工方的條件。

我們曾經接受過一個諮詢。按照員工自己測算的,滿打滿算應該可以主張2.6萬的各種補償款,但是當下能確定的只有1.3萬。然後來諮詢該怎麼談。我們提出的就是在1.8萬到2.2萬之間任何數字都是可以接受的。實際上1.6萬我們也認爲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來諮詢的員工自己也知道,實際有把握的只有1.3萬。那麼只要高於1.3萬都是可以接受的。最後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是1.6萬多些,1.7萬不到。應該說還是一個相對較好的結果。

其實,這個非要說標準,是沒有什麼標準的,就是雙方在一個區間裏談判,在這個區間裏各自調整自己的心理預期。然後達成一致。要考慮的因素也不僅僅是法律法規如何規定,還有在以前工作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一些情況也要考慮進來。比如,我們說的這個案例中,就有1萬多是當初用人單位承諾過的一個預期收入,後來就作爲一個談判因素放進來一起談了。雖然未拿到全額,但是也至少兌現了一部分。

我們有時候傾向於讓員工接受調解方案。這是因爲一般來說,調解的結果都高於法定的標準。相對來說,對員工方更加有利點。當然,也有企業方拒絕調解的。

在談判中把握好各種尺度,不要過於貪婪,非要自己全贏,對方全輸,不滿足自己的要求就不依不饒。從開價開始就要把握好尺度,讓對方感覺自己是有誠意的。否則失去了談判基礎,就直接上庭了。上庭未必對自己一定有利,畢竟法律是看證據的,並非“我弱我有理”的。維護自己權利,也要有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