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市場監管工作總結

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總結

糧食市場監管工作總結

2017年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型政府的關鍵之年,也是我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不斷規範完善的一年。一年以來,我局“一三八工程”發展規劃爲重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流通市場監督檢查,推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確保我市糧食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推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一)廣泛深入開展法規宣傳,營造依法管糧氛圍。 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五週年之際,爲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增強依法管理、守法經營意識,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利用多種契機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擴大宣傳受衆範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認真籌備組織糧食科技活動周,宣傳糧食法規規章。在科技活動周開展之際,我局組成由分管副局長,局行業管理科、糧食流通稽查大隊、糧油質檢中心、青山糧食分局和金鹿油脂公司參與的宣傳組,圍繞“科學消費植物油”的主題,發放了主體宣傳單、《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手冊》等宣傳材料,展出各類食用植物 1

油20餘種,現場解答市民提出的植物油消費和糧食法規相關問題,各旗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分別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我市糧食行政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共計展出宣傳展板、掛圖20張,印發宣傳材料4萬份,參與活動人員超過300人,受衆面積達到15萬人。各單位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宗旨,力求做到組織精心、宣傳有力、突出重點、服務大衆的標準。

二是結合本市糧食工作實際,在5月16日至6月16日,我局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進行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五週年宣傳活動。在網上開設《條例》五週年宣傳活動專欄,利用媒體及時、廣泛宣傳《條例》,並介紹全市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共編輯宣傳活動信息26條,活動月期間共發放主題傳單480多份。

三是爲提高我市糧食系統職工專業素質,使糧食經營者樹立依法經營的意識,市糧食流通稽查大隊於6月份舉辦了全市“糧食形勢與政策法規培訓班”,培訓班邀請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丁聲俊教授和自治區糧食局監督檢查處陳文魁處長就糧食形勢、糧食安全、糧食行政執法等內容進行詳細的講解,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及涉糧企業400餘人參加培訓,會上發放糧食法規宣傳手冊500份。

四是以《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爲契機,大力開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 2

法規的宣傳活動,提高了糧食經營者合法經營的意識,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圓滿完成清倉查庫工作任務。

按照國務院、自治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在市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經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全市9戶糧食企業、22個糧食庫點的儲存數量、帳務、質量、輪換等進行了全面清查。清查結果表明,我市糧食庫存帳實相符,帳帳相符,管理規範,庫存比例正常。此項工作在自治區、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圓滿完成。包頭市糧食局被評爲“全區清倉查庫先進盟市”。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規範流通秩序。

做好日常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是《條例》賦予糧食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是保證糧食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我局依照自治區頒發的《管理辦法》,要求糧食收購者必須具備一般糧食質量檢驗化驗器具和專兼職糧食質量檢驗人員,要建立完善的糧食質量檔案和經營臺帳,積極承擔糧食應急儲備義務,爲進一步開展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奠定了基礎。市糧食流通稽查大隊充分發揮監督檢查職能,除積極開展糧食流通日常檢查工作還開展了專項檢查,即開展糧油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大隊先後出動20多人次對涉糧企業的經營資格和收購資格進行覈查。加強對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市糧

食流通稽查大隊不斷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今年共出動車輛70多臺次,200多人次對糧食銷售市場1000餘戶糧食經營戶的統計臺帳、經營資格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範經營行爲。加強對政策性用糧的監督檢查,爲確保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的安全,大隊加大對全市政策性用糧輪入輪出的監督檢查力度,使儲備糧數量和質量得到保證。對國家臨時儲備玉米的收購,先後出動28人次對收購價格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掛牌收購程序、收費標準和原始票據。配合食品安全委,與市糧食局,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一道,開展節前糧油質量衛生專項檢查,檢查糧油經營店的經營資質和質量報告,並提出整改意見,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與糧食行政執法結合起來。通過採取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單獨檢查與聯合檢查相結合,保證了我市糧食流通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爲拓展監督檢查工作範圍,市糧食局根據自治區糧食局《關於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依據我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包頭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機制實施辦法》,已報市政府,籌備組織召開由財政、發展改革等部委參與的協調會議,待批准、協調後,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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