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16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1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16篇

教師請假規定 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

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

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

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 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

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爲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國小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爲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規定 2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後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准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後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後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週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規定 3

爲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週歲,女xx週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爲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爲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爲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覈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規定 4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爲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准,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週,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准。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並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並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

⑤批准後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覈、保管教師請假單,並按月統計,於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爲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覈,做爲績效工資的重要考覈依據之一。

六、關於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覈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爲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教師請假規定 5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爲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爲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爲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爲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爲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爲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爲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覈,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爲準。

教師請假規定 6

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覈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覈辦法扣分,並與績效考覈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交教導處記錄並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覈爲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覈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於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於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覈。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爲準。

教師請假規定 7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爲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爲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視爲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並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覈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週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後小孩未滿一週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覈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並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覈、保管教師請假單,並按月統計,於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並事假,作爲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覈。

教師請假規定 8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規定 9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規定 10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並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徵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准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爲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覈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請假規定 11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

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

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遊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的報教辦室批准。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爲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爲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爲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覈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爲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規定 12

爲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後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後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准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週,由校長審批;一週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彙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覈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規定 13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並經學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准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爲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並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規定 14

爲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爲學期結束考覈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繫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繫,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爲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覈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繫。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覈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覈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規定 15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爲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爲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覈後方可離崗視爲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覈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爲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覈。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覈。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規定 16

爲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准後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週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准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並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佈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週公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