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制度

各有關單位:

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臨時聘用人員薪酬管理,切實保障臨時聘用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縣直各單位、各事業單位中經縣政府研究批准,由縣級財政安排費用的臨時聘用人員;縣直機關單位符合公務用車配備規定聘用的駕駛員。

二、崗位績效薪酬的組成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崗位績效薪酬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績效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所聘輔助性崗位的基本職責。崗位分一般性崗位和技術性崗位。一般性崗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工資執行標準爲每月600元,技術性崗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工資執行標準爲每月1000元。

(二)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的工作年限積累。每月工齡工資按照臨時聘用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發,工齡工資標準爲每年20元。

(三)崗位績效獎金

崗位績效獎金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的崗位實績和貢獻。績效獎金分月績效獎金和年終績效獎金。月績效獎金標準爲一般性崗位人均300元,技術性崗位人均500元。年終績效獎金標準爲一般性崗位人均2000元,技術性崗位3000元。各單位要根據臨時聘用人員的崗位責任、工作表現等情況,制訂績效考覈辦法,獎金適當拉開檔次發放。

(四)特殊崗位津貼

爲體現對特殊崗位的政策傾斜,對從事特殊性輔助崗位工作的臨時聘用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種類及標準,由縣政府研究確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長機制

(一)調整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標準根據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調整,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二)正常增加工齡工資

臨時聘用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發20元工齡工資,並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三)調整崗位績效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

根據工作要求,並隨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崗位績效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

四、相關政策

(一)由於臨時聘用人員流動性較大,各單位與臨聘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對象應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各單位要及時辦理臨時聘用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切實維護臨時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各單位要建立臨時聘用人員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工資支付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發放渠道與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相同。

(四)臨時聘用人員薪酬、單位應負擔的社會保險均從財政安排各單位的臨時人員費用中列支,總額不得突破。臨聘人員各類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五、組織實施

(一)各單位每年在申請預算時,將臨聘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績效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列入基本支出預算,按月申請撥付。

(二)臨時聘用人員薪酬管理辦法,關係到臨時聘用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三)本管理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自2011年10月1月起實施。過去規定與

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各鎮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於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工資 待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從2017年元月起,對列入縣財政預算供給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提高工資待遇。在現行工資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基本工資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月績效獎金增加100元,年終績效獎金增加2000元。資金供給渠道不變。

請各單位對照《繁昌縣》(繁人社[2011]162號),進一步完善考覈機制,以充分調動臨時聘用人員工作積極性,提升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

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制度 [篇2]

爲進一步規範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薪酬管理,切實保障臨時聘用人員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遂寧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中心臨時聘用人員。

二、崗位績效薪酬的組成

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崗位績效薪酬由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和加班工資和特殊崗位津貼五部分組成。

(一)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資歷。崗位分爲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根據臨聘人員相關證件與資質進行綜合考評和評定,把專業技術崗位臨聘人員分爲三級,分別爲:初級技術人員、中級技術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資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十級職員執行。崗位的評定由遂寧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中心負責確立,報遂寧市住建局、遂寧市人社局批准執行。臨時聘用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

《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制度》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