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例會管理制度

爲完善社聯規章制度,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傳達、開展,提升會議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社聯例會管理制度

一、 社團會議

會議由社聯主席(可由主席團成員代理)主持,社聯主席團成員、辦公室主任、評議部部長、項目調研部部長及各協會負責人蔘加。會議紀錄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會議現場紀律監督由評議部、項目調研部統一負責。具體規定如下:

1、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時間地點爲週一中午12:00在學術報告廳2002C召開。

2、會議採取點到制,12:00準時點到 ,例會時,如無法到場,應向社聯主席團請假,並填寫請假條。從請假當天起,15天內不補假條視爲曠會。

3、處罰制度:曠會一次或請假兩次或遲到早退三次,取消其競選“優秀會長”稱號的權利;曠會兩次或請假三次或遲到早退四次,取消其協會競選“優秀社團”稱號的權利;違例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會長資格。

4、開會過程中,不得大聲喧譁、玩手機(手機調爲震動或關機)、交頭接耳。 會後將留出部分討論時間,現場解答社團負責人的意見、建議、所需社團協調的工作。

5、社團所需表格應與會前或會後提出。 社團如需出宣傳海報,應於申請後每週一中午交予社聯宣傳部。當週未開

社團例會的請於前一週社聯值班時間交到值班室。

6、社聯將派出人員於每週日到週四晚上7:00到8:30在4101教室值班,便於解決社團問題。

二、社聯會議

會議由社聯主席主持(可由主席團成員代理)主持,社聯主席團成員、辦公室主任、評議部部長、項目調研部部長及社聯全體成員參加。具體規定如下:

1、社聯每兩週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全體會議於週一中午12:00在學術報告廳2002C召開。各部門每週召開一次部門會議,各部門每月寫一次工作總結

2、對社聯全體會議遲到、曠會等的處罰原則:曠會兩次或請假三次或遲到早退四次,取消其院級幹部資格。請假10天內不補假條視爲曠會。

3、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譁、玩手機(手機調爲震動或關機)、交頭接耳。

4、會議時 ,主席(主席團)佈置近期工作計劃,提出近期工作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做現階段簡單總結,彙報近期的工作情況,並提出近期的工作要求。

5、會議記錄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會議現場紀律監督由評議部、項目調研部統一負責。

社聯例會管理制度 [篇2]

爲了加強學院社團聯合會組織管理建設和形象建設,使具體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加有序、高效地展開,使學生幹部的管理工作更趨於完善,同時也進一步把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建設成爲具有較強的紀律自覺性,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性,從而制定了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社聯例會制度

社聯例會制度,目的是爲了促進和加強學生社團工作更好的開展。主要工作包括:總結學生社團及社聯階段工作情況;對學生社團下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的部署;總結學期開展的各項活動並進行思想上的認識和提高;討論學生社團的審批和解散;任免和調動各級幹部;對學生社團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指導性答覆,通報學校情況和社聯的決議並進行討論。

1、社聯周例會成員由院社聯幹部組成,有社聯主席、書記負責召開。到會人數達總人數的80%方有效。

2、 院社聯例會召開時間:每週日下午19:30召開,召開地點校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3、 院社聯例會要求每一位代表按時出席並做好各自的會議記錄,做出本社團的工作情況報告表,彙報分管部門,並提出對院社聯和學生社團發展有意義的實踐意見,各行其職。

4、 社聯辦公室做會議記錄並在會議開始前10分鐘開始統計到會人數打考勤並作相關記錄。

5、院社聯周例會實行主席請假制,若有不可逆事件不能按時到會或不能參加會議者,要提前向主席請假並附請假條,請假經主席批准後方可生效,如情況緊急來不及遞交請假條者事後需補交至組織部存檔。

6、無故遲到三次者,視爲缺席一次,並以次累計;無故缺席達二次者,經經社聯幹部會議研究並報主席團研究審議批准後將撤消其職務或給予除名處理。

7、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的情況均由祕書處負責登記並存檔。

8、社團負責人缺席一次,將取消其評優資格,其負責人必須做出書面檢查。

第二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會議

1、社團聯合會將定期舉行。社團聯合會定期會議於每週確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不定期會議屆時由組織部另行通知。

2、會議由社團聯合會主席主持,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上階段工作情況並佈置下階段工作任務,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負責考勤和會議記錄,所通知到的人員應準時到會參加。

3、參加人員應準時到會參加,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或不能參加者均應提前向主席團或社團聯合會祕書長請假(必需是本人)批准後方予准假,並且安排人代替,否則以缺席處理。

4、與會者務必攜帶會議記錄簿,認真作好會議記錄,否則適情加以處罰。

5、會議出席情況與工作表現均在期末優秀社團與優秀幹部評比中作爲重要依據。

第三條 部門例會制度

1、部門例會成員由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由院社聯各部門部長單獨召集。到會人數達總人數的80%方有效。

2、院社聯部門例會召開時間:每兩週召開一次,時間地點由各部部長協調安排。

3、 院社聯部門例會要求每一位部長按時出席並做好各自的會議紀錄,各部部長總結近階段所屬部門的工作情況,在會上提出對院社聯和所分管學生社團開展有意義的建議和意見,履行部長的職責。部長可以佈置和分工並決定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4、各部門副部長在會議開始前5分鐘開始考勤。

5、院社聯部門例會實行部長請假制,若有不可逆事件不能按時到會或不能參加會議者,要提前向所屬部門的部長請假並附請假條,請假經部長批准後方可生效,如情況緊急來不及遞交請假條者事後需補交至組織部存檔。

6、缺席達三次者,經社聯主席團上報學院團委批准後將撤消其職務或給予除名處理。

第四條 活動

各個社團和社聯舉辦活動時,若臨時有事社團(社聯成員)則可向活動負責人以信息、口頭或電話的形式請假,若是事先知道要請假,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遞交請假單)並得到所在社團的社長或社聯主席、書記的簽名,才能獲得准假。若是在活動期間未經允許,無故曠到一次,取消其學期評優資格並作書面1000字檢討,無故曠到兩次者,經部長上報,組織部確認,主席團商議,團委書記同意後,撤消相應職務,擅離崗位達兩次按曠到一次處理。

第五條 各社團部與所負責社團會議

1、社團聯合會各社團部與負責各社團應在不少於兩週開展會議。

2、例會由各社團部部長召開,會議具體地點與時間自行確定。

3、參加人員應準時到會參加,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或不能參加者均應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必需是本人) 說明理由,適情而定並給予准假或不準,假批准後方予准假,並且安排他人代替,否則以缺席論處。

4、與會者務必攜帶會議記錄簿,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參與會內所討論的工作,否則按缺席論處。

5、會議出席情況與表現均在期末優秀社團與優秀幹部評比中作爲重要依據。

第六條 處分條例

社團聯合會所有人員都必須準時參加工作例會,組織部必須做好籤到工作辦公室必須做好記錄工作,凡不能參加例會的成員,一律須提前向主席書記以請假單方式書面請假,經主席書記同意方可准假。遲到者必須說明原因並做自我批評,如非工作原因將口頭警告一次。若一學期無故缺席一次會議者進行社聯內部通報,無故缺席兩次者進行警告,無故缺席三次者將對其進行勸退。事後補假一律作缺勤記。

1、工作期間遲到者,在下次例會上做口頭檢討,每請三次假按曠會一次處理。

2、無故缺席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上作一千字書面檢討,並在會後整理成書面材料備案;缺席兩次者給以通報批評。

3、無故缺席兩次者取消其社團 (個人)評優資格,根據其態度及具體情況予以撤消相應職務。

4、無故曠到兩次以上、遲到三次以上者,經主席團討論,團委書記同意,以撤消相應職務。

5、會議主持人必需提前5分鐘到達,並準時開展會議,否則按缺席論處。

6、。無故曠到一次、遲到或請假者不得評優,請假每學期限3次/人。

第七條 備註

因個人原因欲退出社團聯合會者或者社團必須上繳辭職報告並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後方可退出。在職期間,若表現不好或成績不合格者,經領導和社團聯合會決定,也會被勸退社團聯合會。

如果請假,必須提前一天交社團聯合會祕書處,由祕書長簽字方可。如果臨時遇緊急事情,不能請假者,事後需補假說明。

第八條 聲明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學院社團聯合會。

社聯例會管理制度 [篇3]

爲了使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社聯”)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圍繞學校管理與服務社團的`中心工作開展,落實校團委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做好工作的分工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項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特制訂此會議制度。

第一章 社團負責人例會

第一條 此會定於雙週週日的19:30~21:00,若有重要事情則可適當延長會議時間,但不得超過21:30。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務必準時參加。

第二條 該會議由學社聯主席團主持召開,學社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須列席參加。團委老師不定時的出席指導。

第三條 會議主要商議各社團的工作、活動,按照社團類型,研究決定對社團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 會議還將討論和決定各社團的重大活動及重要問題。

第二章 社團聯合會幹部例會

第五條 此會定於每單週週日的19:30~21:00,主席團、各職能部門部長(主任)、副部長(主任)必須到會,若需全體會員參

加會議則另行通知。

第六條 該會議由學社聯主席團主持召開。團委老師不定時的出席指導。

第七條 會議主要學習和貫徹落實學校領導及團委的決議及工作安排;研究制訂學社聯內部機構設置和重要管理制度;安排本週工作,檢查、彙報上週工作落實情況。

第三章 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會議

第八條 此會每兩週或每週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各職能部門擬定,報主席團批准,並告知組織部。

第九條 該會議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須告知分管副主席,分管副主席不定時的出席指導。

第十條 會議主要內容爲:傳達上級精神和部署具體工作;提出工作意見,彙總意見交主席團處理。安排本週工作,檢查彙報上週工作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各職能部門會議須在開會前一天告知組織部,由組織部派代表列席參加,監督會議的開展。

第四章 其他會議

第十二條 對有些需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討,調研等則另行通

知,相關部門應做好開會的準備。

第十九條 無故缺席應出席會議三次(含)以上,是主席團成員的上報校團委,由校團委負責處分;是社團負責人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該社團負責人撤銷職務和該社團相應處分;其他人員一律給予撤職、開除處分。遲到、早退兩次作缺席一次處理,請假三次作一次缺席處理。非常規會議必須以是否接到會議通知爲準。對於違反會議紀律的人員會議主持者可以給予不同程度的批評。

第二十條 召開各類會議時,會議參與者不得交頭接耳,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議過程中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應調至無聲或振動狀態,無特殊情況不得接聽電話或發短信。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以前的制度廢止,有

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此制度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