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底普通清算會計報表的知識

普通清算會計與破產清算會計一樣,應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債務清償表和清算損益表。但是,由於普通清算的內容、會計科目的設置與破產清算有一定的區別,因而,報表的編制在結構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企業年底普通清算會計報表的知識

首先是清算資產負債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資產負債表與破產清算的資產負債表,左方即資產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資產負債表在結構上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負債,應該有擔保的債務和普通債務分別列示;第二部分是資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爲“股本”,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其它類型的企業則是“實收資本”。在“股本”項目中,還應分列“優先股”和“普通股”、兩個子項。

第三部分是清算損益。該項目按除“股本”與“實收資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關“清算損益”科目的期末餘額彙總編列。

其次,要特別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於一般都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就必須編制剩餘財產分配表,用來提供清算企業在清償完債務後,剩餘財產分配的會計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爲例,剩餘財產分配表設九個欄次,設計剩餘財產分配表的格式如下:

“投資人”欄,按優先股和普通股設項。每項下,按投資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爲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投資者名稱設項,每項按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設子項。

“投入資本賬面金額”欄,按投資者在清算前投資的累計金額填列。

“分配比例”欄,是債務清償完畢後,以剩餘財產與清算組確認的資本之比,它是計算每個投資者應分剩餘財產的權數。

“確認資本金額”欄,按清算組確認的金額填列,投資者補交的投資額不應包括在內,不能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應分配金額”欄,是每個投資者被清算組確認的投資額與分配比例的乘積。應分配金額有三種可能,大於投入資本、等於投入資本、小於投入資本。出現前兩種情況,投入資本能全部退還,分配額大於投資額時,退回投資額等於分配金額減收益額;未退回資本等於0;出現第三種情況,退回資本等於應分配金額,收益金額等於0;未退回資本金額等於確認資本金額減已退還資本額或分配金額。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間有的債權人因故未參加清償,清算結束,其債權仍可向清算組清償,因此,作爲普通清算,在進行清算最後程序分配剩餘財產,對尚未清償的債務必須預留相應的資產,不能分光。爲避免發生糾紛,清算組亦可採取分次分配剩餘財產的辦法,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