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關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爲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爲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覈,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爲。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關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繫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週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並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爲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關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爲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強化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防隱患失查失控引發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各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與人的不安全行爲。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需經較長時間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治理的隱患。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分廠。

第四條事故隱患級別:

(一)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爲。

(二)較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狀態。

第五條 事故隱患類別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

1、缺陷型:因設計或建設施工缺陷,致使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規、標準或規範,危險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不安全狀態。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狀態存在較大異常,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的不安全狀態。

3、維修型:因自然因素,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的功能

或狀態局部存在異常,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的不安全狀態。

(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生產作業部位、場所、空間和活動、行走通道等環境中,存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以及職業健康的不安全狀態與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爲:個體習慣性和團體羣發性違章。

第六條職責分工

(一)安全環保部

負責生產現場、交通、消防等相關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體組織、彙總分析以及有關情況的通報,向上級彙報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情況。

(二)設備能源部

負責主體設備、特種設備、專用機械、高低壓電氣系統、建構築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統等相關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能源動力介質系統、環保設施等相關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地質災害防治等分管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審查、治理措施實施、治理效果驗證等工作。

(四)其它各職能、業務部門按照自身安全職責,組織實施本專業範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各分廠、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全面負責事故隱患的發現、報告、評估、治理方案研究、治理措施落實、治理效果驗證等工作。

第八條各分廠、部門要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隱患臺帳,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檔案。

進行生產、檢修、功能性承包、施工、輔助服務等各類項目協力的相關方企業,在甲方單位的組織、協調下,開展本單位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對本單位有能力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各單位應及時研究治理方案,限期組織整改;對本單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專題上報公司歸口專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 第十條隱患報告堅持“定期與及時”原則

(一)各分廠及相關部門在建立隱患臺帳的同時,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別於下季度首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安全環保部報送電子版統計表。 (二)對於較大事故隱患,各分廠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統計表外,應當及時向專業和安全環保部進行書面報告。

(三)影響功能、效率發揮而對生產有限制性要求的設備、設施、工建等隱患,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治理方案建議;

(四)現有監控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爲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羣衆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向本單位歸口專業主管部門或安全環保部報告。各歸口專業主管部門或安全環保部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進行調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隱患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周密的監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措施,並告知相關人員。

第十四條對需公司立項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單位應當

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隱患所在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治理方案進行內部評審,並將評審意見與治理方案上報公司歸口專業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六條對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運行一個月後,應當報請公司歸口專業主管部門驗收。

經驗收評估認定事故隱患已消除的,應當提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意見。對未消除或未達到整治目標要求的,應當提出繼續整治或停產、停止使用意見。

第十七條各專業歸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下發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隱患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包括隱患基本情況、整治方案及措施建議、整治期限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需要召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專題會議,協調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遇到的問題。

第十九條公司對在發現、治理事故隱患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分廠、作業區、班組和職工,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分廠和部門各級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整改不力的,責令其改正。對因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險肇事故的,應當從嚴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事故隱患治理方面的獎勵和懲處,按《中色鎳業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中色鎳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懲處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

單位:上報時間:年月日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