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村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學校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對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四、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村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爲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村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或業主,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觀鎮鮮光村

2015年1月10日

村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爲了建立社區傷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和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監管責任,加強傷害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傷害和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是本家庭、本單位傷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家庭戶主和企事業單位傷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和防控工作全面負責。

2、街道安監辦公室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排查治理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村、社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所轄區域內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排查治理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傷害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報告。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接到傷害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4、街道辦事處、各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5、隱患排查按照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自查、村、社區檢查、政府督查、社會監督的原則進行。各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每週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村、社區要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檢查,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督查和抽查,應建立傷害事故隱患臺帳,並及時組織整改。

6、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整改治理隱患。實行一般傷害事故隱患能當時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及時整改的一般隱患,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過30日;對於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居民家庭和企事業自身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及時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落實應急防控措施、整改治理單位、整改治理責任人員、整改治理資金、整改治理完成時間“五落實”,並監督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80日。

7、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報街道辦事處確認後實行掛牌督辦。隱患主體單位須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其整改方案必須報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8、隱患主體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後,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隱患銷案申請。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10日內,組織審覈驗收,認爲符合安全條件可以銷案的,經事故隱患主體單位、隱患驗收部門在銷案表上蓋章簽字後,報區安委會辦公室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