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與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招聘與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爲規範公司員工招聘、入職、離職的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選、育、用、留的管理機制,做到招聘配置

合理,體現人才競爭管理體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1、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並在實際執行中給以及時調整;

2、發佈招聘信息,並收集簡歷和應聘資料;

3、組織面試考覈,爲用人部門的人員錄用提供建議;

4、與候選人談妥薪酬。

第四條 用人部門職責

1、根據業務計劃,提出招聘需求;

2、草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參與對應聘人員的測評,對其專業技術水平等進行判斷。

第五條 招聘需求提出的時間要求

爲了避免崗位空缺給業務帶來影響,各用人部門需提前15天提出人員需求申請。(《人員需求申請表》)

第六條 招聘實施

1、內部招聘:公司所有空缺職位,都同時對內部員工開放,並優先考慮在職優秀員工;如服務滿一年,通過考覈其資質、技能、經驗能夠勝任該崗位,可申請公司相應空缺職位。

2、外部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的需求,選擇合適有效的招聘渠道,提出外部招聘的申請,涉及費用在500元/場次(含)以上的招聘,需要書面提出報告,並經過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實施;

第三章 入職管理

第七條 新員工入職程序

1、 通過最後面試考覈的應聘者前往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入職體檢(由醫院提供體檢表)。體檢合格者,可被安排入職,並確定入職報到時間,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提前1天與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商,徵得公司同意後可以推遲報到,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

2、 入職人員證件審覈:

● 入職人員必須出示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和相關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

● 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 證件不齊者,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並要求入職者在一個月內補齊所缺證件;

● 人力資源行政部相關人員將入職者身份證進行掃描存檔,並將其他相關證件複印存檔。

3、入職培訓:新員工報到後,生產工人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安全培訓、規章制度培訓等。

4、保險:新員工入職後,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參照地方社保部門及公司相關規定爲新員工購買保險。

6、辦理入職手續的經辦人按要求填寫《入職資料表》,並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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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試用期管理

第八條 試用期

1、 所有試用人員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期限爲1~3個月;

2、 試用期滿之前15天,人力資源部通知用人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期滿員工進行考覈評估,用人部門在收到通知3天之內將評估好的《員工試用期滿考覈表》(附件八)送交人力資源部審覈;

3、 試用期考覈合格者給予轉正;不合格者,協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關係。

第九條 提前轉正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可以申請提前轉正,按轉正程序辦理,但試用期不能少於1個月。

第十條 存檔

試用期考覈評估的文件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一條 離職類別

離職種類分爲三種:辭職、自動離職、解聘。

1、 辭職

定義:以自願爲原則 ,經員工本人陳述理由提出辭去工作的申請行爲。

a) 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3天將《辭職申請書》(附件十一)提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b) 試用期後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將《辭職申請書》提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c) 辭職溝通:主要目的是經過面談瞭解員工的真正辭職原因,進行管理改善。

● 用人部門溝通:用人部門班組長、主管和部門負責人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要努

力挽留,挽留無效則進行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內容包含:

△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覈實管控情況;

△ 審查其瞭解公司機密的程度;

△ 審查其負責的工作、進度和角色;

△ 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職日期。

● 人力資源部面談:

△ 瞭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辭職的原因;

△ 回答員工可能存在的問題;

△ 徵求其對公司的評價和建議,以便改善管理。

2、 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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