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生產例會制度

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單位生產例會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於山東泰安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

二、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施工安全生產學習會議,分析各工地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問題,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三、 施工安全生產學習會議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總工程師或項目部分管安全負責人主持,由安全科負責通知各參會人員學習會議時間和地點,召集有關科室、人員以及各工地相關管理人員、農民工參加。

四、 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的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和學習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精神;

2、回顧、總結、分析或通報全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戰略;

3、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討論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4、督促、檢查全工地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當前安全管理生產工作情況,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產作重點。

五、 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施工安全生產專項學習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或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六、 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要求:

1、各類施工安全生產學習會議應建立專門臺帳,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學習會議記錄;

2、學習會議實行簽到制,參會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向項目經理部主要領導請假;

3、學習會議記錄、紀要將作爲對安委會各科室成員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覈的重要依據。

七、 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做出的決議、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項目部安全科負責督辦、檢查。

八、 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部署的工作實施情況,由項目部安全科彙總上報。

九、 各工地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學習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學習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學習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性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性問題。

施工單位生產例會制度 [篇2]

生產例會是總結本週生產情況,及爲下一週安排生產工作而召開的週會議。爲了使生產例會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主持人及參會人員

1、 生產例會由生產經理或主任工程師主持召開。

2、 參加人員:各參建單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或以上幹部,施工隊隊長以上幹部

二、開會時間原則上,生產例會定於每週二上午9:00;如生產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導致施工隊

生產任務出現重大調整時,可根據情況隨時召開

三、會議主要研究範圍

會議主要研究施工生產技術、生產組織、施工裝備等方面的工作

四、會議程序

1、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次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意見

2、 相關單位對所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覆

3、 總包方對上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然後安排下一階段的工作。

4、 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排工作

五、會議紀要

生產例會有生產技術部負責進行會議記錄,並於次日形成會議紀要下發

六會議相關規定

1、 會議參加人員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彙報材料等)準備工作;

2、 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3、 會議對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標準和時間要求進行詳細安排,

並跟蹤落實。

七、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召開時間5分鐘內未到的,記爲遲到。

2、早退。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記爲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的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記爲缺席。

4、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缺席的,會議上所提出的與以上人員(部門)有關的問題,由遲到、早退、缺席的單位負責。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生產例會制度 [篇3]

爲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安全生產例會每週五下午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工長、保衛消防員、材料員、分包負責人、安全主管、技術主管參加。

2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①總結一週安全生產情況;

②檢查上週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週安全生產動態和形勢,及時調整工作重心;

④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

⑤對特殊部位的施工或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對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討論,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技措施;

⑥組織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傳達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

3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議決的事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在指定的時限內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