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單位創建例會制度

一、管理制度

文明單位創建例會制度

1、建立、健全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局長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全體職工參與的創建工作網絡,創建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有一個創建工作網絡,各辦公室創建工作組織健全,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3、制定完整的創建文明單位規劃,明確創建總目標,並建立分階段目標。

4、確立黨支部和班子成員共同管理的原則。

5、機關衛生設施配備齊全,辦公環境整潔,無亂堆亂放現

象,辦公用具擺放有序、整潔,電器設備安裝規範,使用安全,無事故隱患。

二、計劃、總結制度

1、每年初指定年度創建工作計劃,並能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年末進行創建工作總結,並留存入檔。

三、會議制度

1、每個月領導班子召開創建工作例會,商討創建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

2、對創建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情況,隨機召開會議,討論解決方案。

四、評優制度

1、進行集體評優活動,開展文明股室、文明個人評比,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養。

2、開展個人評比,舉行各級優秀工作者評比活動。

五、檢查制度

1、按照各項評比活動的細則,隨機或定期進行相應的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2、每階段結束,根據檢查記錄,確定評比結果。

文明單位創建例會制度 [篇2]

爲加強對全國和自治區文明單位的動態管理,強化文明單位創建“注重在平時,創建在平時”意識,防止測評驗收前突擊創建、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等不良現象發生,樹立和維護文明單位的良好形象和聲譽,使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從2012年起,在全區實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例會”制度。

一、“例會”制度的組織和實施

“例會”在自治區、各地州市文明辦的指導下,由自治區直屬機關、自治區國資委和各縣市區文明辦組織實施,各地、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1、“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日期自定,並能形成固定日。

2、“例會”主要召集所管轄的全國和自治區文明單位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幹部參加。

3、“例會”可採取召開會議、組織現場觀摩會等多種形式。

二、“例會”的主要內容

1、根據上級文明辦的工作部署,安排階段性的主要工作。

2、依照《自治區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的各項標準,有針對性地做好業務指導工作,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做好測評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3、“抓兩頭、帶中間”,選樹、宣傳先進典型,交流推廣:

典型經驗;對出現問題的單位,提出工作要求,限期進行整改,提高創建質量。

三、“例會”要求

1、“例會”形式要多樣,倡導開短會,務求實效。

2、“例會”只限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方面的內容。

3、建立考勤制度,凡在全年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且又不按“例會”工作要求去做的單位,視情況進行約談或取消文明單位的推薦資格。

文明單位創建例會制度 [篇3]

文明單位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最高的集體榮譽,爲充分發揮文明單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從而促進學校整體辦學水平上等級、上臺階,我校將文明學校建設和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並做到規範化、經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一年召開六次文明單位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即:每學期初、期中、期終各一次,內容爲研究文明單位建設的思路、措施;檢查對照“爭創”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討論、制定有關的改進措施;結合中心工作,對計劃作適當的調節器整;總結本年度爭創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找出差距,佈置下年度“爭創”工作。

二、培訓制度

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在“爭創”過程中,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業務性培訓;組織學習《浙江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湖州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派人員參加縣、市各級組織“創建”工作培訓,“請進來,走出去”學習外地單位的先進經驗等。

三、檢查、評比、考覈、獎懲制度

對照創建文明單位的六項標準,每學期期終對“爭創”工作組織檢查考覈,同時對照文明細胞建設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教師師德規範,文明辦公室、文明家庭、巾幗文明示範崗、文明禮儀中隊等文明細胞的`評比考覈標準,按標準每期進行考覈,並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四、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各班、各年級組及全體教師,在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如有工作過失或有違反《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況或其它事故,要在當天向校行政部門及時彙報。校領導及時根據事故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教育局或縣文明辦。

五、監督制度

凡是關係到學校發展重大決策和與羣衆密切相關的重要事情通過教職工大會、教代會等多種渠道向全體教職工公開。

學校成立監督小組,小組成員由學校常年法律顧問、學校“少年法制學校”校長、家長委員會會員、校工會主席、教師中人大、政協代表等人員組成。監督小組經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爲學校的文明建設出謀劃策。

學校每期召開一次家長座談會,徵求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班級每期召開家長會和家長開放日活動,彙報學校教育教學情況。

學校常設“校公開”欄,凡事關教職工和學生切身利益及學校重大決策,都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羣衆監督。校務公開重點有以下幾項內容:

1、財務管理公開。學校財務預結算,財務收入(包括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收入、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學校房屋租賃、勞務費等收入),教職工獎金、福利分配方案,資金財產管理,財務支出等情況都要公開。

2、收費公開。學校的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要公開收費批准文號、項目、標準、範圍,實行亮證收費,各項收費都要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3、工程建設項目公開。學校的工程建築項目都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工程竣工後,要公佈驗收結果和決算情況。

4、對教職工獎懲公開。各級各類先進評選獎勵範圍、對象、條件、名額、程序,確定上報人選和評選結果,對違法違紀教職工的處理等情況公開。

5、職稱評審公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包括任職條件,上級下達的職數,學校職稱推薦成員,量化評化標準,申報者實績,確定推薦人選等公開。

6、凡是關係到學校發展重大決策和與羣衆密切相關的重要事情,都要通過教職工大會、教代會等多種渠道向全體教職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