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安全監督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對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職責作了規定,包括:

工會安全監督職責

一、 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依據憲法的精神,按照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職工羣衆有權參加對本單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是由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體現。

對職工羣衆參加本單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在憲法、勞動法、工會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又直接涉及職工羣衆的人身安全,職工羣衆當然有權參加對這項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而工會是依照法律規定由職工自願結合組成的,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爲基本職責的工人階級的羣衆組織。

由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羣衆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可以使職工羣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證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好自己在這方面的職責。

二、 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我國工會法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保證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級工會履行其基本職責的重要內容。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工會在維護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權益的具體職責包括:

1、 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工羣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

2、 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的情況進行監督,參加竣工驗收,提出意見。

3、 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的情況時,有權建議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4、 對侵害職工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代表職工與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交涉,要求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5、 參加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等。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安全生產方面替職工說話,爲職工辦事,認真履行自己在保證職工生產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工會安全監督職責 [篇2]

一、貫徹國家及省級有關工會安全文件精神。認真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充分發揮羣衆監督的作用。

二、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於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檢舉和控告。大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三、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羣衆性活動,認真執行公司下達的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

四、協助行政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參加企業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五、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六、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七、在組織羣衆性活動時,負責活動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八、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做好傷亡事故的傷亡處理工作。

九、工會要把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員工代表大會

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