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性人力資源的開發探微論文

  一、普洱市女性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對女性人力資源的開發探微論文

1.1素質狀況

1.1.1減少嬰幼兒死亡率、增加人力的勞動年限方面的效益明顯高於男性。新婚姻法把婚檢修改爲自願、自覺,使2011年普洱市婚檢率僅0.76%,婚檢率比10年降低0.12%;住院分娩率由10年的84.39%上升至89.22%;新生兒死亡率爲11.74‰。住院分娩率雖有小幅上升,但婚檢率較低,孕產婦經濟收入較低,醫療知識欠缺,導致孕產婦、新生兒死亡率上升,這種現象嚴重存在於農村山區。

1.1.2文化素質低產業結構調整一方面造成農村勞動力數量需求的降低,另一方面對農村勞動力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農業現代化需要擁有智力的複合型勞動力,而不是單純的體力勞動力。普洱市女性整體素質普遍較低,擁有智力的複合型勞動力人數甚少,且女性人力資源絕大部分在農村,農村受教育程度低,許多農村家庭還存在歧視女孩,讓其較早從事經濟活動,甚至藉故剝奪女孩受教育的權力,致使農村女孩輟學比例很高。2011年普洱市男女受九年義務教育水平基本持平,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9.68%,男生99.68%,女生99.69%;國小在校生181731人,女生86272人,佔總數的47.47%;國中在校生89168人,女生42173人,佔總數的47.3%;高中階段入學女生佔總入學人數的55.15%,高中在校生26305人,女生14540人,佔總數的55.27%;特殊教育在校學生1150人,女生432人,佔總數的37.57%。與全國水平相比,女性在校學生比略高於全國水平(如圖1),但女性在高級教育裏處於中低水平,使得女性受教育年限低,文化素質低。

1.2法律法規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國保護女性的法律很多,如我國《》規定:“婦女在文化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6]。”女性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但在勞動保障上,參加社保險種人數較少。2011年普洱市參加養老保險人數12.97萬人,女性5.9萬人,佔總數的45.49%;參加醫療保險人數33.3萬人,女性11.5萬人,佔總數的34.53%;參加失業保險人數9.3萬人,女性3.8萬人,佔總數的40.86%;參加工傷保險人數13.1萬人,女性5.1萬人,佔總數的38.93%。普洱市女性在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上的參加人數較低,特別是醫療保險,較高的養老保險與男性相比仍有差距。

  二、普洱市女性人力資源開發的'對策建議

2.1建立女性人力資源信息數據庫

在科技發達、信息資源豐富的社會中,對女性人力資源開發,要明確開發需求,現今的企事業單位很少建立人力資源信息數據庫,而專門對於女性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少。這就需對人力資源現狀進行充分地瞭解,在人力資源統計過程中,應把女性人力資源分離出來,收集女性人力資源的指標數據,如:數量、素質、技能及愛好等,便於形成一套較完整的女性人力資源信息系統。

2.2加大教育培訓投入力度,提高女性整體素質

低素質的女性在產業結構轉變的時期是缺乏優勢的,現更需要高素質、專業化人才,政府及相關部門,首先應加大女性人力資本的投資,增加女性高等教育,培養更多高素質女性人才。其次根據農村女性的需求,結合社會發展方向,積極組織女性在農業生產上的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女性的社會生存與抗壓能力。最後利用現有的網絡技術及遠程視頻教育資源,學習新知識,瞭解社會新動態,使更多的女性適應產業結構變化及技術升級,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2.3摒棄歧視,做好宣傳,提高女性自我意識

普洱市少數民族衆多,傳統思想觀念意識嚴重,社會各界需做好宣傳,保護女性不受侵犯。同時還需改變社會傳統觀念,消除歧視,改善女性的不公平待遇,爲女性人力資源開發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當然,女性自身須從陳舊的思想觀念中走出來,擺脫傳統思想觀念束縛,在政府部門提供教育資源下主動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2.4優化女性人力資源結構,促進女性就業

普洱市女性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必須大力加強高層次女性人才隊伍的建設,特別是女性高級黨政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養。對於接受過高級教育的女性要善於分析自身的性格及身體特點,對自己正確定位,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從而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政府部門應針對女性特點,開發適合女性就業的崗位,引導她們積極從事符合自身條件、力所能及的職業;更要積極引導農村女性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2.5建立健全女性法律法規,提高女性社會保障

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建立健全女性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女性合法權益的同時,應設置女性專門委員會,爲女性提供諮詢與幫助,並負責協調教育與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致力於女性人力資源的保障體系。需建立女性人才培養與開發、規劃和管理體系,從資金如小額貸款、稅收等優惠政策保證女性在教育、創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女性自信,促進女性進一步就業,解除其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