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方法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後,作爲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那麼如何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呢?下面爲您精心推薦了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方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方法

  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技巧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纔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爲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麼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爲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並要求銀行蓋章後,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使用;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爲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並蓋章,以此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3、考勤記錄;

考勤記錄最好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5、錄音;

最好是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之間的對話,且對話要有相應的目的性,對方承認或者默認勞動關係即可。

6、業務合同;

如果勞動者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和其他個人或者機構簽訂過合同之類的文書,可以持該份文件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7、勞動局投訴;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相關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派人過去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以證明你是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