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廣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爲3月24日—7月26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7:00—24:00。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2017年廣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通知,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廣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精神和要求,爲做好我區2017年春季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及對象

(一)認定範圍。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於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爲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初級中學、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兩市所轄的縣、區的申請人員集中在市教育局認定)。

  三、認定時間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今年我區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如下:

(一)系統開放時間。

3月24日—7月26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7:00—24:00。

(二)考生網報申請時間:4月10日至6月30日。

請各市、縣(市、區)務必於4月8日前在系統內設定本地認定計劃,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多個報名和認定時間段。

  四、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2017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爲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非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註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註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註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戶籍證明(戶口簿) 或人事檔案託管證明原件、複印件。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爲1年),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7.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見附件1)。

8.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9.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10.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

1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並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規範操作,依法認定;以人爲本,保障申請人權益。在全區系統開放時間段內,要統一安排轄區內認定工作時間,通過網絡、報紙等媒介加強宣傳,及時發佈相關信息,耐心解答社會詢問,保證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管理,在7月24日前,認真做好認定數據的核查清理工作,對於不符合認定條件卻誤生成證書編號的數據(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數據),要在系統內及時取消其證書編號。

(二)請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加強對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申請人資格的審覈管理,對其所在學校提供的學校培養師範生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畢業生成績登記表等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覈。

(三)各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按2016年同期認定數量的75%提前申領教師資格證書,縣級認定機構所需證書由市級認定機構彙總後統一向我廳申領。同時,各地要繼續做好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和換髮工作,嚴格審覈,做好紙質材料存檔,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的“證書補發換髮管理”模塊中進行登記。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將以此作爲各市、縣(市、區)申領補、換髮教師資格證書數量的依據。

(四)請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填寫《2017年春季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表》(見附件),由各市彙總後於4月6日前將《工作安排表》電子版報至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未盡事宜,請與我廳師範教育處聯繫,聯繫人:牛志鵬;聯繫電話:0771—5815208;電子郵箱:。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17年3月17日